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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存安全隐患房屋未整改 房东被拘留

2016年07月14日 08:5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公安局了解到,濮院派出所日前依法对该辖区永乐新村一出租房屋房东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这是桐乡市首例出租房屋房东因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被拘留的案件。

  据悉,受处罚的出租房位于桐乡市濮院镇永乐新村211号。今年7月4日,濮院派出所民警在对该出租房检查时发现,房内存在居室隔墙采用可燃材料、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逃生面罩、厨房间未进行单独分割和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等消防隐患。在诸多隐患之下,该房东陈某仍将房屋分割成数间供人租住,共计11个床位租住25人。鉴于排查发现的情况,民警向房东陈某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陈某限期整改租住房屋。

  然而,7月12日,民警在对陈某的出租房屋进行复查时,发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仍未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及《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消防监督执法若干问题的批复》,濮院派出所依法对该房东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桐乡市公安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形势仍较为严峻,不少出租房屋内存在消防通道堵塞、合租、分租等情况,房东屋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接下来,桐乡消防部门将结合出租房屋整治行动,进一步开展排摸整治,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出租房屋房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从法治上保障出租房屋整治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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