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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不整改 这名房东因此被拘留

2016年07月14日 08:03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熊晓辉

  屋内乱拉电线、没有灭火器、房间隔墙采用可燃材料……出租房屋如存在这一类消防隐患不整改,房东可能会被拘留。近日,濮院镇永乐新村一出租房屋房东陈某,就因此被桐乡市公安局濮院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这也是桐乡市首例出租房屋房东因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被拘留的案件。

  为大力推进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提升房东以及出租房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房东及租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减少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居住环境的消防安全,近段时间以来,濮院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排查中,发现这家位于濮院镇永乐新村211号的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

  7月4日,在对该出租房检查时,民警发现该出租房内共有11张床位、25个人,并存在居室隔墙采用可燃材料,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逃生面罩,厨房间未进行单独分割和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等消防隐患。民警当即向房东陈某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7月12日,民警在对陈某的出租房屋进行复查时,发现之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以及《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消防监督执法若干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依法对该房东处以行政拘留2日。

  下一步,桐乡市消防大队将结合濮院出租房屋整治,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出租房屋房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从法治上保障出租房屋整治推进工作。

  桐乡消防提醒广大出租房屋房东,一旦发生未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房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房屋出租前,房东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这不仅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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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出租房 房东 消防安全 进行 桐乡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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