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两周岁的女童,一个7个月大的男婴啼哭不止,父母却不知所踪,7月2日,桐乡市公安局濮院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求助。接到报案后,民警一边悉心照料两名幼童,一边积极联系孩子的父母……派出所值班室里忙碌不断。
7月1日晚上7时许,一名女子王某来到濮院派出所报案。王某称自己因与丈夫吴某发生纠纷,被吴某打伤,事后吴某不知去向。在报案录口供过程中,王某提及自己家中还有两名幼童。听到这一情况,民警在受理报案的同时,也再三叮嘱王某,无论夫妻之间发生怎样的纠纷,孩子一定要照顾好。王某表示孩子暂时由丈夫的亲戚看管。报案后,王某离开了濮院派出所。
第二天下午5点,租住在濮院镇新濮小区的陈女士也来到濮院派出所报案,称隔壁邻居家的两名幼童无人看管,已经哭闹了一天,父母也不知去了哪里。值班民警经过核查后发现,这对幼童的父母,正是前一天前来报案发生纠纷的王某、吴某夫妇。两名幼童年纪尚小,父母一时半会儿又联系不上,民警只得暂时将两个孩子带回派出所。
来到派出所后,由于无人看管饿了一天,两名幼童哭闹不止。濮院所值班室的民警一边给孩子泡牛奶,安慰、安抚孩子;一边努力寻找孩子的双亲。然而,直至当天晚上9点多,吴某和王某一直未曾回复民警。
“大的两周岁,小的才7个月,两个孩子实在太小,我们怕照顾不周影响孩子健康,就联系了桐乡市第四人民医院请专业的医护人员帮忙照看孩子。”濮院派出所教导员沈江帆告诉记者,在与医院取得联系后,院方人员也积极配合,医护人员义务帮助照顾两名幼童。由于不知何时能联系上孩子的父母,民警还与桐乡市福利院联系,为两名幼童办理了相关手续,确保孩子不至于无人看管。不过,7月3日,还在贵州老家的两名幼童的奶奶得知了孩子的情况后,赶紧与派出所联系,并承诺请人将两名幼童带回老家由她看管,至此,事情终于告一段落。
就此,民警提醒广大父母,不要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要加强对孩子特别是幼童的监管,尽量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以免发生意外。此外,民警也表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被判定为“遗弃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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