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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姐妹为争遗产对簿公堂

2016年06月30日 09:07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围绕遗产的继承,老人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两个不同姓,不同“父母”,但长相及其相似的女儿成了这桩遗产分配官司中的最大焦点。

  这个家庭里,去世的男主人姓孙。老孙有一对双胞胎女儿。因当时生活窘迫,老孙留下了姐姐,把刚出生的妹妹送给了别人“当女儿”了。如今,老孙去世后,妹妹提出父亲的遗产自己也有份;但姐姐却认为,妹妹算是别人家的了,不该来分家产。

  就这样,姐姐和母亲把妹妹给告了,一家人闹上了法庭。

  双胞胎姐妹自小分离

  要算清楚这桩“家务事”,先来理理老孙家的成员关系。

  上个世纪70年代,老孙的老婆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抱着两个可爱的姐妹花,老孙夫妻俩悲喜交加,喜的是孩子的降临,悲的是当时窘迫的生活让他们无力让两个孩子温饱。

  在无意中,老孙得知一个远方亲戚所住的村里,有户姓胡的人家多年无子嗣,胡家也愿意抱养一个小孩。老孙回家跟妻子商量着把其中一个女儿送去。没想到这个念头遭到妻子的极力反对。

  尽管也舍不得送走自己的亲生骨肉,但在无力抚养两个孩子的情况下,老孙咬咬牙,背着妻子将妹妹送去了胡家。从此,送去胡家的妹妹胡小丽,留下来的姐姐孙小花,过上了截然不同的生活。

  双胞胎姐妹各说各有理

  不久前,老孙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姐妹俩为此产生了分歧。

  胡小丽说,自己从小寄养在胡家,但胡家的经济条件很是窘迫,胡家夫妇对自己并不是很好。胡小丽在专科毕业后不得不外出打工挣钱。不像姐姐孙小花从小能和亲生父母在一起,享受父母的疼爱,还完成了大学学业。

  长大之后,胡小丽也与亲生父母有了来往。父亲老孙病逝的时候,她还前去探望。所以父亲的遗产理应有她的一份。

  孙小花却说,妹妹送往了胡家,父母是希望她能过上好日子的。当时,孙家的条件也不好,她也是过着苦日子过来的。

  这时,两个姐妹的母亲也发话了,称那时候是生活所迫才把妹妹送人的,谁甘愿承受骨肉分离的痛苦呢。妹妹能经常回来看我们,我们也很欣慰,但妹妹现在是胡家的女儿,不能再来分这边的遗产了。

  听了三方的陈述,法官对她们进行了一番细心疏导、释法明理。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遗产继承权。但养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吗?在《收养法》中明确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在养子女已经与其生父母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况下,养子女当然对其生父母的遗产不再享有继承权。

  但是,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可继承养父母遗产外,还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扶养较多表现在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妹妹也意识自己不应该贪图父亲的遗产,姐姐念在妹妹自幼不在父母身边,没能和自己一样享受父母的疼爱,自愿补偿妹妹12万元。

  最终,这对双胞胎姐妹解开了心中的结,握手言和。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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