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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检察: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推动惩防体系建设

2016年06月30日 09:09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撰稿 张应隆 童 剑

  组织开展预防调查、分析职务犯罪案例;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会同市纪委、市法院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庭审现场警示教育……回顾今年上半年桐乡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亮点纷呈,可圈可点。

  笔者了解到,除了日常宣传、讲座以外,今年桐乡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对乌镇互联网项目工程的专项预防计划;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启动联动预防机制。脚踏实地的预防工作受到到企业代表、基层党员干部的一致好评。

  专项预防

  打造“廉洁”互联网项目工程

  6月14日下午,乌镇镇党风廉政建设暨互联网工程廉洁工作会议上,除了乌镇镇领导、党员干部外,33家乌镇互联网工程项目的从业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代表也齐聚一堂。当天,他们在桐乡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层层签订了廉正责任书、保证书,立下廉正“军令状”,保证互联网工程项目廉政、透明、公开。

  这一做法,受到不少从业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代表“点赞”。桐乡市内利仿古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田桂发是此次参加互联网工程廉洁工作动员大会的施工单位代表之一。“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每个项目都做成‘明白工程’、‘放心工程’。”他表示,作为施工单位,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自觉按合同办事。

  “层层签订廉政‘军令状’只是互联网项目工程廉政保障的一项工作内容。”桐乡检察院濮院检察室主任沈杰介绍,除了一级抓一级开展监督外,桐乡检察院还将推进更多后续工作,保证项目工程廉政、廉洁。

  今年6月3日,桐乡检察院与乌镇镇政府共同邀请了市审批中心副主任商国明进行一次特殊的廉政教育讲座。乌镇镇副镇长、乌委会工程项目分管领导、镇机关和乌管委的中层干部、部分职能科室工作人员、镇纪委全体委员、各村、社区党组书记、纪检委员等数十名乌镇镇党政干部参与了此次“镇平台招标工作规范与探索”的专题讲座。讲座中,商国明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为大家讲解了工程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规矩与纪律,帮助各项工程在招投标方面、特别是小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面少犯错、不犯错。

  沈杰告诉笔者,今年乌镇镇启动了第二轮“两区两化”三年行动计划。乌镇镇党委政府把2016年的重点项目分为基础设施、服务业、互联网产业、智慧项目等四大类共128项。大项目、大资金、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廉政方面的风险。涉及项目多、范围广、资金大,为保障互联网项目工程廉政、廉洁,今年5月6日,桐乡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乌镇镇党委、乌镇镇政府、乌管委以及乌镇旅游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在世界互联网大会系列工程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

  接下来,桐乡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和濮院检察室还将与乌镇镇纪委、乌管委一起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廉政谈话;开展廉洁工作系列讲座、组织参观惩防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展厅;强化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对项目工程进行查漏补缺等一系列工作。

  集思广益

  建立非公企业预防联动机制

  6月16日下午,桐乡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陈炳荣一行来到桐乡检察院。桐乡检察院检察长沈小平、党组成员以及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严阵以待”。

  原来,桐乡检察院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桐乡市民建、工商联企业家代表。

  当天,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联合市工商联,和10余位企业家交流探讨如何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护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向非公企业家问需、问计、问策。同时,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还就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十个一”活动实施方案,向在场的非公有制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桐乡市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顾跃明、嘉兴求真会计事务所董事长黄少明等多名企业负责人对方案、检察工作踊跃发表意见建议。

  桐乡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沈丹告诉笔者,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3月,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二十一条意见”。“从中不难看出,上级检察机关对非公有制企业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重视程度。”沈丹介绍,在桐乡,非公有制企业的重要性更加不言而喻。这些企业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占9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在纳税百强企业中占80%以上。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职务犯罪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6月16日下午的座谈会,桐乡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进一步形成了一项涉企案件情况反馈协作机制。该机制要求,检察机关主动与市工商联进行沟通联系,建立日常沟通联络制度,通过定期情况通报,反映民营企业的合法诉求,探索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制定一张涉企案件司法办案“负面清单”,对涉企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等案件的调查取证活动进行全面梳理,转换思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明确涉企案件中办理方式方法的禁止动作,形成一张涉企案件司法办案“负面清单”,并转化为涉企案件办案防控点,促进依法规范办案。健全一套涉企案件“一表一报告”报备制度,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等企业“关键”人员的,在案件立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要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对此类涉企案件信息要撰写涉企案件动态信息情况报告,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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