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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法院公布两例涉毒案件

2016年06月23日 08:25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今年6月26日是第29个世界禁毒日。记者从桐乡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全市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贩毒类案件2013年共审结66件,2014年锐减至30件,2015年继续下降至26件,2016年上半年仅7件。

  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毒品犯罪类案件持续下降得益于近年来涉毒案件的及时严厉查处,从重从快惩处毒品犯罪行为,有效形成了法律震慑。昨天,桐乡法院也公布了近年来几大毒品犯罪案例。

  案例一 屡教不改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2014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9次将7.5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黄某、朱某。2014年6月10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共计19包疑似冰毒的无色透明晶体,经鉴定净重13.2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本案经本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没收销毁。

  法官点评:本案案情虽然简单,但被告人张某此次判刑前已因涉毒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属于屡教不改,其每次贩卖毒品数量虽不大,但其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均较大,法院最终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以达到惩罚犯罪,防止再犯的效果。打击毒品犯罪,不仅要注重大要案,对于零星贩毒行为也需要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被告人张某被法院判刑时年仅26岁,这样一个年轻女性大好的青春本不该在监狱中度过,但悔之晚矣。

  案例二 容留吸毒害人害己

  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系河南某大学在校学生。毕业前夕通过网络认识桐乡人朱某,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后刘某便以实习为由,到桐乡与男友朱某同居。殊不知其男友是个瘾君子,刘某看到男友等人吸食冰毒很是新奇,也开始慢慢尝试。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与朱某在两人租房内、宾馆等处单独或相互结伙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刘某容留他人吸毒共计6人次,朱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共计19人次。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9000元。

  法官点评:被告人刘某与朱某多次在其居住的租房内容留他人吸毒,为多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为吸毒违法行为逃避打击提供了帮助,侵害了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而且放纵他人吸毒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客观上助长了毒品的泛滥和传播,严重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刘某作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因为自己的一步之错,走上了犯罪道路,吸毒不仅损害了自己身体健康,也辜负了父母的期望。

  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打击合力,继续加大毒品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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