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福镇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对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等方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有相应处理意见外,尤其对在效能建设规定执行不力上出台了详细的处理意见。如对一年内所在单位(部门)被查实二次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取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被查实三次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一年内所分管的范围内被查实二次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建议上级对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
同时,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为一年,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取消当年度其它评优评先资格。待岗期内安排临时性工作,待岗期满根据考核情况,重新安排工作。待岗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予以辞退。
据了解,今年崇福镇已有一名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查实而受到待岗一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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