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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KTV里酒瓶砸人,殃及无辜少女

2016年05月26日 08:42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剑

  为朋友出气,小伙拿起酒瓶砸向别人头部,被砸的人虽没事,碎玻璃却飞溅一旁女孩的眼睛里,导致女孩左眼重度损伤,恢复视力的可能性不大。拿酒瓶砸人的小伙还是未成年人,日前,桐乡检察院未检科办理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

  1998年6月出生的小东早些年随父母来到桐乡。前不久,小东的朋友阿成过生日,邀请他去KTV喝酒唱歌。阿成又打电话叫了一些朋友过来,KTV里陆续来了二十几个人,其中包括阿华和小丽(均为化名)。一群年轻人唱歌喝酒一直到凌晨,包厢里光线昏暗,吵吵闹闹,期间,几人因琐事发生了纠纷。喝了不少酒的小东顺手摸起了桌上的啤酒瓶,重重地砸在了阿华的后脑勺上,酒瓶马上爆裂开来,造成阿华受伤。而这时一旁的女孩小丽也发出惊呼。她捂着左眼,指缝里流出鲜血,痛苦地呻吟,原来啤酒瓶爆裂飞溅后伤到了她的眼睛。几个人立马将小丽送往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但医生表示受伤程度严重,必须转去上级医院治疗。几经周折,小丽最终在上海的一家医院做了手术,但最后还是左眼萎缩无光感,经鉴定已经构成重伤二级。

  小丽的父亲闻讯报了案,但是这几个孩子当时怕小丽父亲打小东,就都没说出当时酒瓶是谁砸的。等事情后来水落石出,小东和他父亲都感到很抱歉,也想对小丽进行赔偿,但无奈的是小东家还有两个年幼的妹妹,家庭条件比较差,无力支付小丽的高额医药费,尚未对小丽进行民事赔偿。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属花季的青春年华,少年的意气之争让自己承担法律后果不说,还让无辜女孩受伤,令人唏嘘。那么除了过失伤人的小东,是否还有其他人应该为小丽的伤势负责呢?

  办案检察官表示,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所以本案中KTV公司也存在相关责任。

  未成年人监管教育历来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案中,涉事者均为未成年人,此事不仅对其本人,更对家庭造成很大的影响。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家长,工作再忙,也得关注下孩子的去向和动态;同时未成年人也应听从家长的教育,遇事多冷静思考,克制自己的情绪,切不可意气用事,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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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酒瓶 小丽 未成年人 小东 左眼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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