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唯一 新闻门户

桐乡首次对两例虚假诉讼案作出判决

2016年05月24日 08:4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5月20日上午,桐乡法院对两起虚假诉讼案件作出宣判,涉案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这是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桐乡首次宣判虚假诉讼罪的案例。

  记者了解到,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毛某因合作对象公司破产清算,意图优先从该公司获得债权赔偿,遂伪造用工合同、工资记账单等材料,诉请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工程款项57万余元。后经查明,毛某系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桐乡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罪对毛某等3名同伙提起公诉。桐乡法院对被告人毛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郭某为从两家公司撤股,与章某等人预谋伪造转账记录、借条,造成郭某向章某借款200万元的假象,并授意章某据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桐乡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为实现自身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章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桐乡法院刑庭法官包伟介绍,虚假诉讼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假官司”,其直接目的是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而再获取其他利益。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到其他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司法秩序,浪费了本就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两案中的当事人此时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从上述两案中不难发现,几名被告人或是涉及民商事经济纠纷,或是因朋友之故帮助伪造借款、事实材料,最终却因造假进行虚假诉讼“锒铛入狱”,实在是得不偿失。办案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小视虚假诉讼罪的罪名,涉嫌此类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罪罪名,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所属专题: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桐乡 虚假 诉讼案 处罚金 并处 编辑:匡万忠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