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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建微信群 传播非法视频被捕

2016年05月12日 08:5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剑

  这可是件严肃的事,记者昨天从桐乡检察院了解到,近期,该院陆续办理了3起此类案件,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其中一起案件经开庭审理,桐乡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据悉,现年29岁的余某是桐乡人。2015年,他和几个朋友建了微信群,平时聊聊天抢抢红包。由于群里的朋友不断拉人进群,人数逐渐达到400人。余某有时觉得无聊,将其他群里看到的淫秽视频转发到这个群中,久而久之,群里的人经常要求余某“发片”。余某觉得新奇刺激,同时也是碍于面子,有时发一两个,多的时候一次发三四十个,前后发了20多次。2015年11月,经人举报,公安机关将余某抓获。

  只是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里转发视频,这也能构罪吗?余某觉得有些冤枉。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余某交代,他在群里发淫秽视频都是免费的,因为看到别的群里在发,所以他也不清楚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犯罪。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微信群里面传播淫秽物品,图片超过250张就构成犯罪;视频达20条以上并以此牟利,或是没有牟利的情况下40条以上,即构成犯罪。如果发布量并没有超过以上标准,但是点击量超过了3万次,或者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中的余某转发淫秽视频共计128个,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桐乡检察院已对余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有不少人认为,在网络中可以将现实社会的身份隐藏,就可以无成本、无顾虑地随意发表言论、肆意妄为,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网络环境虽然自由,但并不是法外之地。检察官表示,在上网时首先要从自身做起,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像案中余某一样,因一时新奇触犯法律;其次要保持警惕,远离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和广大网民一起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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