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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依法对濮院一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2016年06月02日 10:28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近日,濮院镇旧镇改建项目被征收户仲某收到了来自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根据这份裁定书内容,仲某位于柳岸街4号西幢102室的被征收房屋被准予强制执行,由桐乡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濮院有近千年的建镇历史,区域内古迹遍布,民风、民俗尚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濮院老镇区基础设施落后、危旧房屋集中、人居环境差的弊端越发明显。濮院镇旧镇改建项目的启动是濮院镇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之举,更是桐乡打造诗画水乡典范和旅游休闲名城的战略项目之一。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西起濮院镇中兴路、永乐路,东至濮院港,南邻濮院大道,北达濮院丝业有限公司、紫金路的区域,共涉及被征收人3282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达45万平方米,是目前嘉兴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实施的规模最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自2014年3月6日征收工作正式启动后,由于补偿方案公平合理、征收程序规范合法、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得到了广大被征收人的积极拥护和支持。目前,3282户被征收人中,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已达3163户,签约率达96.37%。

  仲某是少数尚未签约的被征收户之一。征收工作期间,房屋征收组工作人员通过上门走访、宣传解释、面对面协商等形式,对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仲某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就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协议。

  2015年2月27日,桐乡市人民政府依法向被征收人仲某送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仲某于2015年4月13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桐乡市人民政府桐政补(2015)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有效性,但仲某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所规定的义务。2016年3月29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向仲某送达了催告书,收到催告书后,催告期满后,仲某仍未履行。

  为依法推进濮院镇旧镇改建房屋征收工作,桐乡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4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并于2016年4月21日作出行政裁定,认定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准予桐乡市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执行。

  据了解,这将是桐乡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对濮院镇旧镇改建项目被征收房屋组织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工作是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更是政府对房屋征收工作坚持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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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依法 强制执行 补偿 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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