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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纪委每月发布看我市反腐倡廉形势

专访桐乡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千颂

2016年05月04日 07:35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芬娟

  如今,市纪委一月一期的每月发布已经成为全市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通报。在每月发布里,市纪委做了什么、查到了什么、怎么处置等内容都很直接明了,对曝光的案件点名道姓,毫不手软,传递了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

  昨天,市纪委在本报发布了4月的每月发布,发布的内容为一季度我市纪律检查情况,文中有很多数字,也有案件,这些数字和案件的背后,透露出了什么信息?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什么教训?今后纪检部门将如何开展工作……昨天,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桐乡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千颂。

  记者:为什么本期要发布这些内容?

  陈千颂:这是市纪委深化“三转”之后的成绩单,向中纪委看齐,向上级纪委看齐,中纪委干什么、怎么干,我们就干什么、怎么干。结合上级纪委、桐乡市委的要求和市纪委年度工作安排,做了哪些主业主责,要给社会一个回应。结合沈伟平案件的最新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放大案件查办的警示效应、教育效果。

  记者:为什么说一季度的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陈千颂:2013年,市纪委受理的信访量是216件。2014年在2013年基础上翻了一番多,达到535件。2015年与2014年基本持平,增长6%。今年一季度,信访量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9.5%,这说明反映我市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量大幅增长的态势得到缓解,信访总量趋稳,并有向下趋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我们再看初信初访的案件是45件,其占全部信访案件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这说明纪委化解信访积案,减少问题存量取得效果。同时,我们在本次发布中强调实名举报的数量,就是要引导党员群众实名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信访件,我们将集中力量优先调查。

  记者:2016年市纪委的工作要点中提到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本期每月发布也详细罗列了一季度正风肃纪的工作量和成效,通过这些数字,纪委想要表达什么?

  陈千颂:对正风肃纪,市纪委的态度是一贯的、明确的,那就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从一季度的情况来看,我市党风政风好转的基础在进一步巩固,但仍有顶风违纪、我行我素者。对这些人、这些情况,市纪委将重拳出击、毫不动摇。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紧盯年节假期,看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隐形地带、变种问题的明察暗访,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记者:为什么要发布纪律教育的有关情况?

  陈千颂:“子不教,父之过,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经常性对党员开展遵守纪律的教育,是纪委的职责之一。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开展了多种教育,目的就是要让党员干部收敛收手知止。但是,仍有人屡教不改,不听招呼。强调纪律教育,就是要进一步告知广大党员干部,组织上始终是尽心教育、尽力挽救干部的,少数党员干部冥顽不化、自甘堕落,就是咎由自取。党员干部应从内心深处接受各种形式的纪律教育,增强党性修养。

  记者:发布查找问题的情况,表明什么态度?

  陈千颂:主要是体现纪委抓早抓小的决心,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治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纪检监察组织主动找问题,就是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多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小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避免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对党员干部来说,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了问题还藏着、掖着,不主动向组织坦白、不如实向组织交代,最终养痈遗患,愧对组织、愧对家人、愧对自己。

  记者:“四种形态”是中央对监督执纪的要求。桐乡市纪委是如何落实这个要求的?

  陈千颂: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通过教育大多数、医治少数、挽救极极少数的层层努力,最终实现让绝大多数党员都能“健康”而充满活力地为党工作,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同时,也体现了抓早抓小的智慧。党章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础之上,我市进一步细化了31种二级形态,让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落细落实。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

  记者:沈伟平案件,社会关注度非常高。这次的发布,比起以前,更加详细地披露了案件的情节。为什么要发布得这么详细呢?

  陈千颂:发挥好案件查办的综合效果,也是纪委要花力气去做的一件事。沈伟平案件,从目前查实的情况来看,有力印证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该案,是市纪委第一次按照“六项纪律”进行全面审查的案件。那到底怎么违反了呢?这次的发布就给大家一个说明,他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属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是违反政治纪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属于违反组织纪律,一是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是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是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沈伟平就是属于第二种情形,在组织就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对其进行函询时,全盘否认,欺骗组织,而且事后仍然我行我素,不知回头,自己放弃了组织对其的教育挽救机会。

  沈伟平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非常典型的。近年来,我市每年都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点出问题,希望有问题的干部收敛收手,迷途知返,改过自新。今年一月份的警示教育大会,就点了三个问题:一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守底线,不收敛不收手。二是疏于学习,淡忘纪律,我行我素,不注意形象。三是不听招呼,不守承诺,顶风违纪。这三条,沈伟平都是对得上的,不知当时在台下的他是怎么听的,怎么想的?如果他在十八大后及时收敛收手了,如果他在组织函询时能够如实说明,改过自新了,是不至于走到现在这个地步的。

  发布案情,也是为了再次告诉大家纪委纪律审查的重点: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所以,我们再次向大家重申,全市所有党员干部要以沈伟平案为鉴,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对照“八条规范”、“六项纪律”,有问题一要及时改正,及时收敛、收手、止步;二要果断纠正,果断切割不合时宜的行为、习惯、关系;三要主动挽救,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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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每月 我市 案件 党员干部 党纪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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