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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吁:酒驾代价大 劝君莫贪杯

2016年05月03日 08:26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胡宇翔 通讯员 唐汉明 童法

  “醉驾入刑”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到今年5月1日,已满5周年。

  4月27日,记者从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5年来,全市共有1164起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且目前醉驾案仍呈多发态势。

  桐乡酒驾四宗“最”

  体内酒精最高

  去年10月25日,桐乡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桐乡市濮院镇新生集镇,一辆轻便摩托车和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

  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人力三轮车驾驶员因伤势较重,已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救治。而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则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交警上前查看,他浑身散发着浓浓的酒味,尽管受了些皮外伤,但还睡得十分香甜。经检验,张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竟达到了3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如果开车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后经过调查,张某没有驾驶证,他驾驶的摩托车也是无牌车辆。据张某自己交代,自己已经到了嗜酒如命的地步,每天喝酒比喝水还多。“我一天大概要喝五六斤白酒。”张某说,也因为自己经常醉酒,所以常年来他根本找不到工作。

  醉驾次数最多

  在众多醉驾司机中,桐乡人王某可谓是最“屡教不改”,他曾3次因为醉驾被交警查获。2013年5月17日晚上,王某和几个朋友在小饭馆聚会,席间他喝了不少酒。当晚11点多,王某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

  当他的车子行驶到北门大街与茅盾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了下来。经呼吸酒精测试,他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后,王某被取保候审。可是2013年6月10日,王某又因为喝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在市区体育路抓获,一查又是醉酒驾驶。当时,桐乡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

  2014年4月19日,当交警在市区中山路与庆丰路路口设卡时,拦下了一个喝得醉醺醺的司机,而这个司机不是别人,正是有过两次醉驾前科的王某。经呼吸酒精测试,他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28mg/ml,属于醉酒驾驶。最终,桐乡市法院再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3个月。

  最大胆醉驾司机

  今年4月20日,桐乡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桐乡市区文华路澳龙驾校附近有一辆汽车发生侧翻。当交警赶到现场时,却没有看见车子,只在现场找到一些警示桩、交通标志标牌的碎片。

  车子究竟去了哪里?交警立即通过智能卡口设备进行查找,最终在市区绕城东路与凯旋路的交叉口找到了这辆汽车。当民警到达现场时,汽车前挡风和驾驶室的玻璃都碎了,而且因为空调系统也坏了,其他车窗都起雾了。

  据汽车驾驶员罗某说,当天雨下得很大,喝了两瓶黄酒的他,觉得交警应该不会在路上抓酒驾。可是在行驶到澳龙驾校附近时,他突然酒劲上来,车子撞到了路边花坛发生侧翻。因为害怕被交警抓到,他不敢报警,只是叫路边的几个市民帮忙把车子抬了起来。因为空调系统撞坏了,车窗不是碎了就是起雾,无奈,他打电话给朋友,让对方赶紧来帮他把车开回家。可是他没有想到,朋友没到,交警却先找到了他。

  最不负责任司机

  90后沈某是湖州人,去年11月21日,沈某和几个朋友在桐乡市区聚会,一直到第二天凌晨才分手。当时沈某已经喝得有些迷迷糊糊了,但他还是表示自己开车回家“没问题”,并承诺让一起玩的朋友严某“安全到家”。

  一路上,沈某和严某说说笑笑很是开心。当天刚刚下过雨,道路比较湿滑,加上沈某喝了不少酒,注意力无法集中。22日凌晨3点,他的车在经过乌镇镇区时撞到了路中间的隔离带,向右边发生侧翻,严某所在副驾驶室撞向地面瞬间变形,造成严某当场死亡。

  事后经查,当天沈某属醉酒驾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过错方,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醉驾司机的三大类型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查获的这么多醉驾司机中,他们之所以会醉驾,大致可以归纳为3种:

  1.自以为技术高,少喝一点开车没事。

  其实即使是少量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会比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对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饮酒过量,还会出现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2.距离近,交警查不到。

  交警表示,喝了酒再短的路也别开车。交警部门查酒驾主要是针对酒店、餐馆周边的重点路段,进入夏季,更是会对酒驾查处加大频次,很多时候酒驾者刚刚上路不久就被查获。相关数据证明,在查获的酒驾者中,大部分司机的路程在半小时以内,因此“短途酒驾”者不要心存侥幸。

  3.对付测酒有“绝招”。

  有些司机以为喝酒前,吃一颗醒酒药,可以让酒精很快挥发,还有的司机在被交警拦下后,会狂喝水,以为这样也会降低身体内的酒精浓度。但事实上。这些方法都没用,呼气检测仍然会测出酒驾。并且随着时间推移,饮酒后两小时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越来越高。

  交警帮你算一笔账

  针对一些酒驾驾驶人可能还会存在侥幸心理,交警算一笔账:

  A、酒驾

  如果开车人的酒精含量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代价:暂扣6个月驾照+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第二次被查到酒驾的代价: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代价: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

  B、醉驾

  如果开车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代价: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

  醉驾营运车的代价: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考驾照;重考驾照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醉驾获刑的代价则更大:拘役+并处罚金,一生留下抹不去的“污点”。

  为此,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既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更是对自己和整个家庭的不负责。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而造成终身遗憾。

  醉驾入刑5年来

  共有1082人

  因“危险驾驶”被判刑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该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至今,“酒驾入刑”已有足足5年了。4月29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罪案件新闻发布会。自2011年5月至今,桐乡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082件,约占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18.2%;判处刑罚1082人,约占全部犯罪人数的12.9%。危险驾驶案件已成市法院受理数量最多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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