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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法院年审知识产权案80余起

2016年04月26日 08:26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天,记者从桐乡法院了解到,2015年以来,该院共审理知识产权类案件81起,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67起,侵害著作权纠纷8起。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该院发现不少企业、个人缺乏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以致侵权。

  案例一:网上下载的微博配图,惹来侵权官司

  今年3月,本地一家丝绸公司被一家图像技术公司告上法院。原因是丝绸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图片。庭审中,被告抗辩称其在编辑微博时,从百度等搜索引擎找到了这些图片并使用,并不知道这些图片的著作权人是原告,因而不存在主观恶意,不需要赔偿原告损失。原告则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是这些图片的作者,证实了被告的侵权事实。

  办案法官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即属于未经原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这一侵权行为的构成并未要求被告有主观故意,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只是确定赔偿金额的一个因素。

  因此,根据案情,桐乡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作品类型、主观过错、侵权持续时间、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酌情确定,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000元。

  案例二:英文商标少个字母小超市卖“山寨大牌”被告侵权

  美的品牌的家电产品有不少市民家中都在用,产品的英文商标为“Midea”。然而,今年1月,就有不少人群众没有注意,在一些小超市内购买了“Meidea”品牌的山寨电器。美的集团委托的第三方维权人员在桐乡市区、濮院、石门等多地发现这一现象后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12家小超市告上法庭。

  得知被起诉后,11家小超市经营者来到桐乡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与原告达成了庭前和解。这些超市经营者承诺立即停止售卖假冒产品,并接受相应处罚。

  然而,这些小超市的经营者虽然认罚,心中却难免有些委屈。不少人都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在自家超市里售卖的是山寨电器。其中,更有一家超市经营者庄某一直未能到场。法院最终也判决庄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桐乡法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称,此前该院也曾受理过各大国内知名品牌诉请的商标侵权案件。无独有偶,这类情况多发生在小区内的小超市。他表示,这些超市经营者确实缺少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所销售商品是侵权商品,且能够提供商品合法来源的,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有超市经营者直到被告上法庭,既拿不出合法来源的凭证也无证据说明货物提供者,甚至连开庭都不见人影。没有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

  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2013年成立专审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三庭,积极开展此类案件审理工作。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特别选任了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陪审员,保障此类案件审理的缜密、合理。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让更多当事人了解知识产权,以免再犯同类错误,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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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桐乡 法院 知识产权 超市 原告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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