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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新居民积分入学政策有部分调整

2016年03月29日 07:32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岑军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新居民事务局获悉,经桐乡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议定,今年我市新居民积分入学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同意将生育二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新居民纳入积分制管理,是其中变化较大的一项政策安排。

  与此前执行的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政策相比,今年进行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1.同意将生育二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新居民,纳入积分制管理;2.浙江、山东、安徽、贵州(部分地区)籍的新居民,其婚育信息能上网查询的,不再要求开具三级计生证明;3.本年度积分申请集中受理期限为:4月1日—6月30日;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要求不少于1年;5.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指标数,按积分高低排序录取新居民子女入学。

  据了解,根据2013年6月发布的《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居民申请纳入积分管理需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含)以上;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参加市内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1年(含)以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

  市新居民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居住在我市的新居民在为子女入学办理积分卡时,除按今年作出部分调整的政策执行外,其余要求不变。如有疑问,可拨打市新居民事务局电话88035861或市教育局热线电话8938236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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