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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申请在桐乡获得批准

2016年03月24日 01:16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张英

  近日,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女性因遭受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援助申请。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嘉兴市受理的首起该类援助案件。

  不久前,女子朱某在亲友的陪同下找到了市法援中心。当时,她还带着用于固定颈椎的颈托,嘴角、眼角处分布着清晰可见的肿块和淤青。据朱某反映,2000年3月她与丈夫登记结婚,多年来夫妻感情和睦,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从2012年起,丈夫经常因家庭琐事无端对她进行殴打、谩骂、恐吓,使她不管是从精神还是身体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严重伤害。今年3月,她再次遭到丈夫的殴打。再也无法忍受的她在报警的同时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向市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在听取了朱某的诉求并审查了相关资料后,市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快速受理了该案,同时应朱某的点援要求将该案指派给妇女儿童维权流动服务岗的李瑾律师承办。日前,在律师的帮助下,遭受长期家庭暴力的朱某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大亮点。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市法援中心主任沈筱莉介绍道,按照《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了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在以往接到数起妇女反家暴维权的法援案件中,离婚后又怕受到对方继续纠缠是女性想离又难离的原因之一。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当于给当事人添了一道‘护身符’。”沈筱莉告诉记者,在去年12月底,浙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向遭受家庭暴力等侵害的弱势群体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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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护身符 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 保护 全保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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