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唯一 新闻门户

嘉兴首例虚假诉讼罪在桐乡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03月21日 09:25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剑 童 法

  3月18日上午,一起涉及虚假诉讼罪的案件在桐乡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此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嘉兴首例以虚假诉讼罪名开庭审理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的被告方毛某是一个装修个体户。2011年到2013年期间,毛某承包了老乡刘某开服装厂的装修工程。2013年12月,刘某的公司因债务问题宣布破产。此时,刘某的债务总计已高达8000万元,其中有50万元是拖欠毛某的工程款。

  见刘某公司已经开始通过法院判决变卖资产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的毛某也向法院起诉。但毛某听说自己讨要的是装修工程款,没有优先债权很难讨回,而如果是破产公司的工人工资,就可以享有优先债权被优先偿还。毛某遂与刘某商量后决定换一种名义重新起诉,以刘某公司工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讨要“拖欠的工资”。

  随后,毛某找了7名跟着自己干过活的工人。正好毛某也拖欠他们工资,毛某称只要他们愿意帮忙签几个字,就能顺利拿到欠款,几名工人欣然同意。毛某就伪造了工人们与刘某公司间的用工合同、工资对账确认单和用工时间确认单,让工人们在上述材料上签好字。刘某和原公司财务黄某也在材料上签字盖章,共同伪造了起诉所需的材料。此后,毛某重新以工人们的名义起诉,桐乡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该案进行了民事调解。

  然而正当毛某等待法院执行清偿的过程中,桐乡检察机关民行科发现了该案的事实线索,将该案重新移送公安局侦查,经调查发现事情的真相,毛某、刘某和黄某3人伪造事实及证据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庭审中,刘某、毛某和黄某3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3人都坦言自己此前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当初懂法的话,一定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据悉,桐乡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办案检察官介绍,虚假诉讼通俗地讲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本案中,毛某、刘某和黄某3人结伙伪造了用工合同等关键证据,让法院判决优先清偿毛某的债务,他们3人本以为都是老乡,互相帮个忙没什么大不了,却不曾想到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检察官表示,虚假诉讼这种行为看上去只是打个假官司,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危害。这一行为既侵犯了其他真正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也侵害了司法公正,违背了社会诚信道德原则。检察官提醒,有债务纠纷一定要走正规法律途径,不要动歪脑筋企图走歪门邪道,否则不仅债务讨不回来,自己还要背负刑事罪名,最终得不偿失。

  链接: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诉讼诈骗犯罪罪名和条款。《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所属专题: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虚假 桐乡 法院 开庭审理 行为 编辑:匡万忠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