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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我市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18日 09:1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各社工委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6〕10号)要求,以及《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嘉委社工办〔2016〕3号),现就我市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

  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安排。《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将社会工作人才提高到与党政人才等相并列的第六类专业人才。《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嘉委发〔2010〕27号)提出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发动,精心安排部署,并给予参加考试人员必要的经费、时间和参加辅导保障,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二、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

  各社工委成员单位、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民政办(社区办)、社区和村等要认真总结前几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经验,采取文件、会议、网络、电话、书面告知等各种有效载体,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积极组织40岁以下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全国社工考试,确保每个社区、村至少1人持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或报名参加考试,鼓励其他在职工作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三、考试具体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6月18日至1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18日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各科试题题本可做草稿纸,考后收回。《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3或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查询。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关于“工作年限”认定。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应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6年12月。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新老考生于3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照片(新老考生区分以报名表上的标注为准,照片处理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至4月18日止(打印的“报名表”留存备查)。

  新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3月29日至31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携带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相应证件和复印件等资料(新考生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4),到桐乡市民政局(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西路131号)207办公室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相关咨询电话:0573-88027058;联系人:徐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4月12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报名交费成功的新老考生可于6月13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查检,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老考生必须在点击“确认”前修改。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老考生在点击“确认”后,报考信息不得再作更改。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为每人每科45元,主观题科目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考试资料。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电话:010-58124852、 58124840、58124841、58124842。

  (八)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用及考试相关事宜。考生参加考试的报名费用可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考生参加考试后凭成绩通知单和缴款票据向所在单位报销);考生去杭州考点参加考试的来回交通由市委社工办(市民政局)统筹安排。

  (二)2016年度考生通过考试获得(全国)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后由市委社工办(市民政局)给予一次性奖励。直接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给予600元的一次性奖励,直接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给予4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已经具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2016年通过考试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相关单位也可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考生另行给予奖励。

  (三)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报考资格审查时,务必认真核对报名和交费信息,提供真实齐全的审查材料。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报错报名点和级别、未交费、材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参加考试、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需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附件:1. 《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嘉委社工办〔2016〕1号)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4.新考生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5.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6.市委社工委成员单位名单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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