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桥新区中心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和对教师的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高桥新区中心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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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共分十项,包括指导思想、评价对象、领导小组、评价原则、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形式、具体量化评价、考核结果、补充说明。
为切实制定好本《细则》,学校行政多次召开会议,商定办法和实施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充分激发老师们参与的积极性,经过召开教研组、年级组会议多次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学校还专门就此召开了教师代表大会。该校邱国昌校长向各位教职工对《高桥新区中心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编制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宣读了《高桥新区中心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会上,全体教职工对《细则》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认为,制定本《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细则》的通过,标志着该校进入到有法可依的发展阶段,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学校教育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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