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该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上诉案件发改率仅为4.2%,发改率之低位列全省第一,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272件,同比去年增加46件。
这一成绩的背后,得益于市法院通过开展全员“学习日”、“一帮一”导师制、院校培训、骨干法官上挂锻炼等活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了该院的整体办案水平。
“学习日”促交流
“在第七条里,新民诉法删除了户口迁出一年内未落户的管辖限制,就这一条而言,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在桐乡法院一次公开举办的学习日“法官论坛”上,该院副院长范惠清对新实施的“民诉法解释”疑难点作解析。台下,全院百余名法官座无虚席。
“任何一部新法出台,对我们基层法院审案、判案而言,都有很大的影响。”范惠清介绍,这些法律条文中的细枝末节,究竟意味着什么?在具体的案件中又该如何把握?如果不通过仔细学习、分析,就很有可能在审案中出现瑕疵、纰漏。范惠清的一席话,让在座的法官体会良多。
据悉,去年初以来,桐乡法院启动了每月一次的学习日活动,明确每个月的第一次加班日为全院学习日。加班学习日当天,无论办案如何忙,干警都要停下手中的活,上午参加由全院或庭室组织的集中学习,下午参加自学。
据介绍,学习日活动的开展,不仅使桐乡法院形成了一股勤学、肯学的优良风气,互动、开放的交流形式也促进各业务部门分享审案经验、体会。在学习中,上至院长,下到基层法官,人人都能拾获一点自己的心得,而在交流的同时,也促使法官们不断进步、成长。
“导师制”一帮一
前两天,桐乡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姚亮正在处理一起让他头疼的案件。原告王某在厂房内乘坐升降梯时,升降梯突然掉落,造成王某受伤。王某诉请法院要求厂房所有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而被告方则认为厂房内升降梯一直正常使用,并无任何故障,不应承担这一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怎么办?带着难题,姚亮向自己的导师民一庭副庭长陈娟请教。
“这起案子,不是正适用‘举证责任分配’么,如果厂家说电梯没有质量问题,那就应该让厂家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具有多年民商事审判经验的陈娟一语中的,点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随后,根据导师指点的思路,姚亮很快将案件审结,无法举证的被告方最终同意庭外调解,并向原告方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记者了解到,去年5月,为帮助新晋的助理审判员能够更快了解、熟悉承办业务,桐乡法院引入了“一对一,一帮一”的法官导师制。14对助理审判员与老法官结对“拜师”。通过以办案为载体的“传、帮、带”形式,提升新晋审判员办案能力、规范司法。
“一起案件,最关键的就是审案思路,在遇有难题时,导师能够帮我理清头绪、指点迷津,对我的帮助真的很大。”姚亮表示,这样清晰、准确的审案思路能帮助自己在未来遇到的类似案件中举一反三,解决更多困难。自从与导师结对以来,无论是案件审理,还是法律裁判文书的行文,姚亮都有了很大提升,而他也正在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审判员。
“大平台”收获多
“更大的平台,对司法的严谨程度更苛刻、更细致,感受、体会到这样的工作态度和范围,对我而言难能可贵。”这是桐乡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包伟在“上挂”锻炼心得体会中的一段话。
去年3月,桐乡法院着眼长远,努力克服院里日益严峻的案多人少矛盾,选派3名年轻中层副职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挂”锻炼。
现在,3名“上挂”锻炼的法官已回到桐乡法院,全身心投入办案了,经过角色的几重转换,包伟说,现在无论是审案,还是对案件的把握、拿捏以及裁判文书的规范上,他都有了全新的认识。这是他法官生涯中一个及其重要的经历与收获。
“当时我们选派这3名同志到嘉兴中院锻炼,压力还是蛮大的,因为这3名同志都是庭里的办案骨干,少了个中坚力量,虽然有其他人员补充,但对办案多少还是有影响的。”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不过,大家都克服了困难,经过这一年的锻炼,不仅他们个人有收获,我们法院也有很大的收获,他们把嘉兴中院好的办案理念和做法带了回来,对提升我院整体办案水平、促进司法公正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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