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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发布《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2016年03月03日 08:27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刘 佳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桐乡出台了《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

  据桐乡市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聚焦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积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等6大重点方向,26条鼓励和支持政策,涉及贷款融资、创业培训、平台孵化、援企稳岗、就业援助等多项优惠举措。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已成为桐乡创业创新的一大热点,此次《意见》对这批创业人群给予极大的支持。《意见》规定对在村级电商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对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提高到1万元;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可上浮20%。

  为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吸纳就业作用,《意见》规定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农村电子商务将成为创业就业的又一重要领域。

  此外,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制度,为创业者营造宽松创业环境。《意见》中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30万元,全额贴息对象扩大到本市户籍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同时,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最大限度地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该负责人表示。

  除了营造良好的创业条件和环境外,此次《意见》还在重点人群就业方面给予补贴。《意见》规定,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就业的,可按规定比例享受相应带动就业补贴。

  该负责人介绍,该《意见》的出台还对此前分散在各相关文件内的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援企稳岗、失业安置、见习培训等政策进行了整合,调整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相关政策享受对象范围有所扩大,操作更为方便。具体《意见》内容可关注今天《桐乡新闻》三版《人力社保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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