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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署城市未来发展“路线图”,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这两天,“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等提法,也引发了桐乡人热议

你家小区的围墙会拆吗

2016年02月24日 10:47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陈松

  “推广街区制,开放封闭式小区……”昨天,这个话题在桐乡人的微信朋友圈里引起了热议。

  话题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印发。这个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意见》史无前例地提出“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等,引发了桐乡社会各界的关注。

  作为中国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真正在我省落地应该还需要时间。而对于已落成小区的居民来说,我家的围墙要不要拆?什么时候拆等问题,已然引发关注。

  居民声音:“开放式”会带来哪些新问题

  杜先生2014年刚搬进新居,那是一套位于振东新区??公寓的商品房。相较之前住的开放式小区,这里的居住体验和治安环境好多了。

  得知上述信息后,杜先生的第一反映是绝对要关注。在他看来,倘若真从封闭式小区重新回到开放式,估计面临不少问题,“小区内的停车位都是业主花钱买的,一旦开放了首先车位问题就来了。”“再说,封闭式小区道路很多只有两辆车的宽度,并且没有道路标线,怎么能成为交通道路?”杜先生说,“我们小区只有一个门进出,难道真的要全部拆掉围墙吗?”对此,杜先生持反对意见。

  碧水云天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先生也认为,小区开放会带来很多新问题,“以前,封闭式小区内部的道路安全、安保、绿化、清洁等事务,都是由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自行消化解决的。一旦开放,小商小贩就会进来,小偷小摸也容易浑水摸鱼,安保和环卫上都将承受巨大压力。”“另外,封闭式小区开放也得根据实际情况来,譬如碧水云天就不需要。”王主任解释道,碧水云天小区本身只有2个门,不经过桐乡的交通主干道,且小区位置也不位于市中心易堵处,感觉没有必要开放。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是个大挑战

  什么是街区制?百度百科的解释是,街区制就是在城市规划的道路边上建设房子,且不设围墙。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国外有许多国家推行街区式住宅,上面住宅,下面营商,居民们下楼走到转角就可以见到酒吧、餐厅。像美国纽约、西班牙巴塞罗那、德国柏林、捷克布拉格等地,都有典型的BLOCK街区。有学者分析,国外这种没有围墙的开放式住宅,其实是有一道隐形围墙,建在对“穷人区”和“富人区”的明晰划分上。

  但国情不同,中国推行街区制,面临挑战的自然是物业公司。围墙打开后,对业主产生的影响要如何规避?

  浙江瑞源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叶露秋表示,难度非常大,一切还是要看国家层面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因为这不单涉及到物业公司自身管理体制改革,还涉及到小区公共道路绿化带使用权、业主房屋增值保值、治安界线划定等许多问题。“另外,开放封闭式小区,巨大的物业投入成本,最终算在谁的头上?”叶露秋说,这就需要政府层面强大的财政支持。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总经理觉得,街区制是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趋势,也许在10年、20年后会从大城市慢慢向小城市渗透,根据实际情况将有序开放,有选择性地开放。

  她同时表示,这个新意见对物业行业的发展肯定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小区管理:开放小区引入封闭式管理计划将作调整

  在桐乡的主城区梧桐街道,封闭式小区是全权由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内部事务的;街道需要管理的则是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之类的事。

  之前,梧桐街道已对部分开放式小区逐步进行了改造,通过雨污分流、道路硬化、增加停车位、提升绿化率等手段逐渐向封闭式小区的硬件设施靠拢。而在相关管理上,也计划在改造好的开放式小区内引入封闭式管理模式,以期让小区内部更有秩序。

  昨天,记者从梧桐街道城建部门了解到,针对《意见》中提及的“推广街区制”等新信息,上述计划将依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调整。而在相关管理上,也要相应推陈出新。

  开发商:先看一二线城市怎么建

  在桐乡的小区里,也有一两个小区带有“街区”特色――小区内含有花园、商铺,外来人员可进入参观游览,比如罗马都市和巴黎都市。

  这两个小区的开发商是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蒋冬冬告诉记者,他们的设计是模仿国内外一些高档小区,住宅分为几个组团,外设围墙,内设智能安保系统。围墙外面,就是小区的景观轴线和商业街,外来人员只能作为游览者的身份进入,并不能在小区内停车。这些小区有别于其他封闭式小区的特点是,既不“全封闭”,也不“全开放”。

  推行街区制的新举措,是否会影响桐乡未来的楼盘设计?蒋冬冬说:“我们肯定会综合国家具体实施办法和市场的需求,再做定夺。这将会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我们不妨先看看一二线大城市是怎么建的。”

  针对现有封闭式小区逐步开放的政策,桐乡市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铮认为,他们将会视接下来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层面:浙江预计4月底前会拿出具体方案

  许多微友在热议时,认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这一举措,有违《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对此,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称此举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程新文表示,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省建设厅相关人士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正结合《意见》内容与浙江的实际情况,研究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预计4月底前拿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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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小区 围墙 封闭式 街区 道路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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