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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运东段凤鸣街道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2016年02月16日 08:18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因国家重大水利、交通项目——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已就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运东段凤鸣街道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桐政发〔2016〕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本机关于2015年12月1日公布的《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运东段凤鸣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凤鸣街道办事处。

  三、本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运东段凤鸣街道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四、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其他注意事项:上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请在公告的签约期限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凤鸣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三楼原交管站办公室,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联系电话:88488024。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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