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将至,长假期间免不了走亲访友,聚餐叙旧。然而,每年春节长假出行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频发期。桐乡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春节长假,酒驾、危险驾驶等情况均呈同比上升态势,而这类交通违法行为,正是引起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刑诉法》中界定的“危险驾驶”罪主要有四大类,分别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2015年以来,桐乡曾发生多起因危险驾驶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其中“酒驾”、“追逐竞驶”成引发事故的主因。
案例一:酒后驾车酿惨剧
2015年11月22日,湖州南浔某村的沈某和朋友巍某两人驾车到桐乡与朋友聚会。席间沈某经不住朋友劝,喝了一点儿酒。当天凌晨3点30分,酒后的沈某还是执意驾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姚太线某路段时,沈某发现前方有测速,一脚刹车导致车辆失控侧滑,撞上了路边行道树。这一事故直接导致副驾驶上的巍某当场死亡。
交警分析:酒后驾驶是危险驾驶罪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虽然酒驾自2013年入刑以来,情况大为好转,但仍时有发生。酒后驾驶不仅易发生交通事故,对车上乘客也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害人害己。交警也再次提醒广大车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自己负责,也为自己车上的成员负责。
案例二:非机动车追逐竞驶同样危险
2015年10月27日,23岁的费某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桐乡市区外围某路段。因前方一辆重型货车以较低速度行驶,费某意图驾驶电动车从重型货车左侧超车。超车过程中,费某的电动车与对向车道行驶来的另一辆电动车相撞倒地。倒地后,费某被来不及刹车的重型货车碾压。当晚,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警分析:驾驶非机动车追逐竞驶同样易引发交通事故,实际上,危险程度并不比机动车低。这起案件中,事故民警对现场勘查后,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费某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行驶在机非混合车道上时,应当靠右行驶。然而,费某驾驶非机动车非但没有靠右行驶,甚至因意图超车导致与对向车辆相撞。根据上述法律条文规定,应判定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危险驾驶”均已成为酿成事故、车祸的主要原因。无论是一次麻痹大意的酒后驾车,还是因一时意气与前后车辆追逐竞驶,均有可能酿成大祸。为此,在春节长假即将来临之时,桐乡交警部门也向全市广大车主倡议,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让自己和家人过一个平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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