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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桐乡人生娃仅需办理登记 无需再办《准生证》

2016年02月02日 09:25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胡宇翔

  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并规定今后居民合法生育无需再办《准生证》。消息一出,引起了高度关注。

  1月14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部分完善。

  昨天,桐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会部署实施全新的生育服务登记制度。记者了解到,今后桐乡人生娃仅需办理登记即可,但再婚夫妻等部分家庭生“二孩”仍需办理再生育审批。

  市卫计局计划生育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完善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分别在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今后,普通市民仅需到当地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夫妻双方可以凭《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办理人在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填写生育登记信息表,填完后领取一张生育登记服务卡。这样,整个生育登记流程就结束了,无需再办其他证明。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办理《准生证》不代表所有市民生育“二孩”无需审批。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5种特殊情况的家庭生育“二孩”,仍需进行申请。“这些特殊情况的家庭未按规定审批而生育,仍属于非法生育,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该负责人解释。

  据介绍,符合以下情况的家庭经审批后可再生育一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第5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符合这些情况的家庭,夫妻双方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表》。提出申请后,相关审批手续将在未来30日内完成。这些夫妻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除了要带普通夫妻需携带的3种证件外,还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病残儿童鉴定报告》以及3张2寸夫妻双方合影等材料。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新的生育服务登记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桐乡市民即日起可以按照新政办理生育登记。另外,她还建议即将备孕的夫妻,在备孕前4至6个月,要按国家规定参加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以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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