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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检察:发挥检察职能 维护公平正义

2016年01月28日 08:43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撰稿 张应隆 童 剑

  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反腐倡廉,提前介入项目工程,预防贪腐行为;加强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笔者近日从桐乡检察院了解到,2015年,该院通过多项措施齐头并进,多管齐下,在保障打击违法犯罪,惩治贪腐的同时,提前预防、加强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成效卓著。

  部门联动打击网络犯罪

  2015年以来,桐乡检察院密切与法院、公安部门联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2015年全年,检察机关共依法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759件1067人、移送审查起诉1399件2034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763人、提起公诉1720人,移送嘉兴市检察院和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22件47人。其中,通过重点打击“涉网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桐乡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该院围绕服务“一网引领四化”,坚持打击、监督、服务并重,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环节互联网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并会同法院、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针对电信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危害电商健康发展的“涉网三领域”犯罪专项打击整治。

  2015年9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郭某、罗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桐乡检察院依法批捕。经检察机关调查查明,郭、罗两人于2015年6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一批机票购买人的个人信息。通过“400”电话诈骗的方式,两人骗取本地任女士2万余元,并在全国各地还有多起行骗犯罪。公安机关快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桐乡检察院迅速查明事实,对两人进行批捕。通过联动办案,有效提升了针对该类犯罪的处置效率。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该院依法查处、打击网络诈骗、制假、售假类案件,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维护全市网络安全,保障全市社会平安。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以互联网推动生产力进步的活力。

  反腐倡廉提前介入预防

  “反腐倡廉”是检察机关的又一项重要职能。2015年,桐乡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全年共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0余起;集中查处了环境保护执法环节系列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而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及时将办案优势转化为预防优势。认真做好重点工程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步预防。“像这样的民生项目,预决算资金特别重要,千万不能出一点儿纰漏。”去年9月17日上午,桐乡市检察院濮院检察室两名检察人员来到濮院镇红旗漾村“五水共治”生态养殖污水处理工程验收现场进行工程同步预防。笔者了解到,自2014年年中开始,濮院检察室就开始对濮院镇此类项目介入同步预防。一年多时间里,预防工作可谓“全程无间断”、“全面无死角”,在工程完工后,更是不忘参加工程验收工作。期间,检察官既参加座谈会,又实地进行监督,验收之后,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村支部书记等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廉洁履职,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及工程建设廉洁度等进行综合评估。

  桐乡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该院对列入全省检察机关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的高桥平安养老养生项目启动预防调查;会同人行桐乡支行对9个政府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以上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征信记录和行贿犯罪档案同步查询;对基层三个总投资1000余万的大型生态养殖污水处理项目开展全程同步预防,助推“五水共治”工程建设真正服务于民、惠及于民。

  加强监督延伸法律触角

  两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后,检察机关却只批准警方逮捕其中一人。这是咋回事儿?原来,两名犯罪嫌疑人是一对夫妻,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两人家中情况特殊。两名幼子,老母亲癌症晚期。如果夫妻俩突然双双被抓,家里老人孩子肯定没了着落。而在审查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又均系初犯。经过综合考虑两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家庭情况等因素,检察官最终决定对妻子黄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为黄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其回家等候审判,同时也能照顾家人。

  桐乡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落实修改后三大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责,将事后纠正向事中监督、事前预防延伸,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逮捕’本就是一项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后到开庭审理前这段时间内无法逃逸。”办案检察官介绍,实际上,在办案中,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不是“非关不可”,能够保外候审的嫌疑人,就应该不批准逮捕。

  笔者从桐乡检察院公诉科了解到,2015年以来,该院通过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场所的监督,依法出庭支持公诉1210件,提出抗诉并获法院采纳1件;重视追究疑罪漏犯,追诉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漏犯6人;考察监外执行等五种人犯900余人次,审查看守所呈报的减刑罪犯77人,纠正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及建议下调减刑幅度1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9人;以开展联合督查、集中教育、推动完善机制等方式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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