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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01月19日 14:3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昨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大气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大气法相比,新大气法新增了较多内容,进一步拓宽了大气污染防治范围,加大了对大气污染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此,记者采访了市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就新大气法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新大气法共由8章,129条组成。相较于旧大气法的60余条,新大气法新增了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多项内容。市环保局法规宣教科科长周正来告诉记者,新大气法根据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的新特点,新增了较多内容,使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面进一步得到拓宽。如新大气法第86条规定,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规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新大气法对旧大气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新大气法第四章第一节就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新大气法第35条规定,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新大气法还作出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新大气法第53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这一规定将机动车排放检验变为强制性程序,可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周正来对记者说。

  新大气法还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和处罚的力度。如新大气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于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新大气法规定的罚款金额明显有提高,旧大气法对类似违法行为的罚金一般在10万元以下。新大气法第123条对于具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不设上限。“新大气法提高了大气污染的违法成本,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有助于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提升大气质量。”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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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防治法 气法 重点 违法行为 污染物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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