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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教练车在市区撞向护栏

2016年01月14日 09:48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唐汉民

  1月10日晚上,桐乡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市区庆丰北路和逾桥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车祸。接到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赶往现场。

  当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发生车祸的是一辆白色教练车,车子上的一男一女显然都是喝了酒。根据现场目击群众反映,这辆车子突然方向失控,撞向了路边的隔离护栏,而开车的正是车上的男子周某。

  当交警向周某询问具体细节时,他一直不承认是自己开车,他表示因为自己喝了酒,所以车子是女子在开。但事实上,女子当时醉酒状态更为严重,一直处于兴奋状态。

  1月11日上午,记者见到已经醒酒的周某。周某告诉记者,他是一名驾校教练,有12年驾龄,从教也已经有6年了。“我平时不太喝酒,偶尔喝酒也从不开车。”周某说,当晚他参加了同学聚会,因为难得见面,他很开心,所以喝了半斤低度白酒。

  酒席结束,一帮同学决定一起去唱歌。“我到现在也记不起来,自己为什么会开车上路。”周某说:“说实话,我连自己车上究竟坐了几个人都记不清楚了。”就是在这样的状态下,周某开车沿着逾桥路由西往东行驶,刚开过逾桥路和庆丰北路交叉口时,就撞到了路边的隔离护栏。

  经检测,男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2.62mg/ml,属于醉酒驾驶。记者事后从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机动车类型划分,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规定,周某的行为已涉嫌醉驾,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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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教练车 护栏 驾驶证 开车 车驾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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