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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传播“濮院童装城有人被砍”虚假消息被抓

2015年12月30日 09:16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12月27日傍晚开始,一条《桐乡有人因欠钱逃走被债主狂砍》的消息通过微信、论坛流传开来,让不少桐乡人感觉人心惶惶。28日下午,桐乡市公安局官方微信第一时间对此消息进行辟谣,并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当天晚上,通过微信公众号第一个发布此条消息的“在线平湖”负责人毛某,被传唤至濮院派出所进行询问。据他交代,当天他在一个朋友的微信圈内看见了几张照片,觉得这可以做一条吸引眼球的新闻。

  可是朋友的这条微信并没有具体说明发生地点,为了询问下照片的来源,他将图片转发至嘉兴市的一个自驾游微信群内。该群内有30多名来自嘉兴各县市区的自驾游爱好者,平时消息较为灵通。

  图片一经转发,立即在群里引起了热烈讨论,图片背景看起来像个市场,因此有人直接询问毛某是否发生在濮院。没等毛某回答,群内另一个网友姚成(化名)跳出来说是濮院,并强调是“亲眼所见”。既然有人亲眼所见,毛某也就没有再向任何正规途径进行核实,直接将照片配以简单的文字发布在“在线平湖”微信公众号上。

  昨天下午,记者在濮院派出所见到了毛某和姚成。毛某表示,作为一名网络新闻从业人员,之前很多时候为了博眼球、赚取阅读数,他甚至会把外地新闻改头换脸变成本地新闻。“通过这件事情以后,我深知这样做是不对的,今后我在发布任何不确定消息前,一定会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后再发布。”

  “没想到自己的一句玩笑话,居然会惹来这么大的麻烦,这是我始料未及的。”姚成对自己当初的信口胡诌懊悔不已。他表示,今后即便是在虚拟世界里自己也要谨言慎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桐乡市公安机关对姚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对毛某进行了严厉的训诫教育,责令其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辟谣道歉,如再发生类似事情,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民警在此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广大网民、特别是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当以此为戒,制作发布各类信息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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