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经济发展,凝聚金融创新力量不容小觑。上周,为支持金融改革创新,桐乡再出实招,出台了《桐乡市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非传统金融行业对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从《办法》中记者发现,诸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新业态新模式,都将在桐乡得到鼓励和发展。“《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桐乡对非传统金融行业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在不断提升。”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也出台了相关的奖励政策,但这次新出台的《办法》对金融创新的奖励范围进一步扩大,首次将融资租赁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纳入奖励对象,覆盖面更广。
可以申报金融创新奖励的机构具体有哪些?《办法》明确,金融创新主要的奖励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关系在桐乡市的,并为桐乡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
据了解,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桐乡目前有近10家。对于符合奖励标准的对象,市财政每年将安排预算资金,用于鼓励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
对于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办法》一一细化奖励标准。针对由省金融办批准并设立在桐乡,并且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对公司发放的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按月均小额贷款余额的2%予以奖励;月均小额贷款余额比上年增加的,按照月均新增余额的1%再予以奖励。
单个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奖励最高限额,为资本金的5%。同时,要求公司获得的奖励资金要全额用于充实本公司的风险准备金。
金融创新奖励怎么评?《办法》明确,年度结束后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由主管部门与市财政局开展联合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当前,桐乡金融改革创新已进入活跃期,并将持续常态化发展。金融新业态新模式的积极培育和大量涌现,必将带来实体经济有效投入。而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也需要新的金融资源引导和对接。”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将吸引更多类金融机构落户桐乡,进一步发挥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更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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