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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首部反家暴法,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家暴,该休矣

2016年01月04日 14:15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暴法分为六章,除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外,也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中国首部反家暴法通过精神侵害被纳入家暴范畴

  人身保护令不仅保护申请人,还保护其近亲属;精神侵害也属家暴,同居暴力适用反家暴法……12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成为少数仅经二审就“极速通过”的完整法律,也是我国首部反家暴的专门法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也被纳入到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不仅只局限于夫妻、子女等亲属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同居关系等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暴力,也被视同家暴。

  亮点1:人身保护令范围扩展到申请人的近亲属

  反家暴法最终规定: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此外,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关。

  此条最终修改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亮点2:反家暴工作应保护当事人隐私

  最终通过表决的反家暴法相比21日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反家暴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有了不小的改动。

  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受到加害人的威胁,有时很难表达自己的意愿。

  对此,反家暴法最终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亮点3:医疗机构做好家暴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诊疗,“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不是医疗机构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也过于宽泛,建议删除上述规定。

  反家暴法最终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亮点4:个人和单位可劝阻“正在发生”的家暴

  按二审稿的规定,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自主投诉、反映、求助、报案、起诉。但许多审议意见指出,除了“自救”,“他救”也是制止家暴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此,最终通过的法律中增加了一款:“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但是,这一行为并未规定具体内容和相应法律责任。

  【各方观点】反家暴法,为家暴戴上法律的枷锁

  大多数的家庭暴力是夫妻争吵、辱骂等“轻微家暴”。但近几年,夫妻双方不说话、漠不关心或是经济控制等家庭“冷暴力”情况在我市正与日俱增。梧桐街道永宁社区居委会主任吴妍飞告诉记者,她就曾遇到过一起因为“冷暴力”导致伤人的事件,“冷暴力”就像“定时炸弹”,它的危害是持续的、潜在的。

  “现在,家暴从‘家事’上升到‘国法’,有了法律的硬性约束。不管是肢体上,还是精神上的家暴,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这样对施暴人就有了法律的威慑。”吴妍飞说,反家暴法为弱势群体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体现了社会人性化的关怀。

  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吴妍飞表示,社区首先要做好反家暴法的宣传工作,同时将更好地发挥社区协调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关怀。

  近年来,我市妇联也积极探索遏制家暴的有效途径。去年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市妇联与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制订出台了《桐乡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警方收到家暴类案件的报警,会向施暴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教育、矫治、威慑施暴人。此外,市妇联还联合市民政局救助站,挂牌成立了桐乡市妇女儿童庇护所,同时充分发挥“12338”婚姻家庭咨询热线、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站和“李瑾流动法律服务岗”作用,对家暴行为“零容忍”,为家庭和谐保驾护航。

  市妇联副主席钱蕾表示,反家暴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反家暴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可纠,有着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反对家庭暴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市妇联将抓住反家暴法出台这一契机,联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基层组织,共同推动反家暴法在我市实施到位。”钱蕾告诉记者,消除家庭暴力,实现家庭和睦,这是大家共同的期待。家庭成员互相关爱、和睦相处,每个家庭成员都能够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这也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市民王晓燕第一时间在朋友圈转发了这一消息。“反家暴法是对传统观念中‘家丑不可外扬’的最有力冲击,也让‘老公打老婆,父母教训孩子天经地义’这些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得到了纠正。”王晓燕说,自己作为一个母亲,深知家庭和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法律为家庭和谐撑起了保护伞,每个家庭应从观念上、从行动上去践行,让家暴不再发生,让爱的温暖常驻每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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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家暴 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 应当 审议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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