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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养老、医保等政策出现“微调”

2015年12月23日 08:07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顾国强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时至年关,桐乡出台了多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文件,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

  记者获悉,目前,2016年桐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新鲜出炉。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相较2015年的1500元/年、2300元/年、3100元/年标准略有增加,提升至1800元/年、2600元/年、3300元/年。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嘱生活补助等人员,符合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500元/年、800元/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分别为30元/年、80元/年。

  同时,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还对外公布了2016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上一年度相比,新的缴费标准均略有提高。城镇个体劳动者上年度实际收入低于37800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37800元(月缴费基数为3150元)确定;上年度实际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至300%之间的,缴费基数按实确定;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300%确定。

  按缴费比例18%计算,2016年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标准分别为567元、630元、711元、1062元、1422元、2133元六档。与2015年度第一档月缴费标准509.4元相比,2016年度增加了57.6元。对因非本人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本人要求补缴前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经市社保机构核准,允许按规定补缴,月基数为3700元,补缴标准为814元/月;缴费比例调整为2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此外,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年缴费基数有了调整,提升为47400元,月缴费基数为3950元,缴费比例按原规定执行,个人月缴费为79元。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住院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400元,月缴费标准216元(基本医疗住院保险为96元)。

  桐乡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1月1日起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也有了调整,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至600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普通门(急)诊(购药)费用,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6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

  在此次一系列调整中,还有一条信息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桐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调整机制,从2016年1月1日起,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从原来的624元提高至654元。

  如有市民想了解更多的人社政策信息,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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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桐乡 政策 缴费 职工基本 年度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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