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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堂单背后的故事

2015年12月14日 08:4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方炳楚

  前些日,《凤凰家》刊登了徐顺堂先生的《话说桐乡育婴堂》一文。看到此文,立刻想起我收藏的一份清光绪年间的《桐乡县育婴堂单》。通过这份史料,今日的我们,能够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当年育婴堂内的情境。

  这份《桐乡县育婴堂单》,长56.5厘米,宽32.2厘米。它是一份历史存照,让我们可以知道,中国的慈善事业源远流长,早在清朝时期,社会上就有慈善机构。当时的育婴堂(又叫养婴堂),收受那些无人抚养的弃婴及没有抚养能力家庭的婴儿。那个时代没有节育措施,百姓生育没有限制,有的家庭子女较多,生下来婴儿却没有抚养能力,就送到了育婴堂。如果有夫妇无生育能力,便可以到育婴堂抱养一个男婴或者女婴,回家进行抚养,如同己出。育婴堂则出一份凭证给领嗣者,政府部门(官方)给予认承。

  这份领嗣执照上是这样写的:

  桐乡育婴堂为仰体,皇仁宪德,给发领嗣执照以凭稽查事:

  今据石门县十三都十三图北板桥地方民人费永乾同妻俞氏,实因无媳,情愿央同领保费宝荣、地保姚福林、邻费明香、亲俞廷福、族费启文前来,愿领堂中(几)字第贰零零玖号女婴壹名,领归抚养,作为己媳。当面验明该婴头面、肢体等处,并无废疾伤患等情,除注册存查并呈明县宪备案外,合给领嗣执照。自领之后,如有不肖之徒冒认父母,希图诈扰及该民人,本族有以异姓乱宗为词驱逐者,准持此单到堂查对明确,送官究办。该民人亦不得将该婴欺虐、驱逐、掠卖,以良为贱,如敢复萌异心察出,定即送案,从严惩治。倘有疾病夭亡,各安天命,须至执照者。

  计开几字女婴一名,癸卯年三月十七日亥时生,高姓。

  右给费宝荣、费永乾收执。

  育婴堂单的落款为:光绪二十九年(注:1903年)十二月初一日给领嗣执照,桐乡县育婴堂善字第二00九号。

  这份领嗣执照中的石门县十三都十三图,即现在的梧桐社区革一村石板桥一带。费永乾,确有其人,当时,他从育婴堂领养女婴壹名,作为童养媳抚养成人。

  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农村有一种现象,就是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差的,怕儿子长大成人后讨不起老婆,为了后嗣,有人便从育婴堂抱一个女婴来,从小养大。待其成人后,与自己的儿子配对成婚,这种现象俗称“童养媳”。这份育婴堂单,就是童养媳的直接证据。童养媳现象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婚姻法》,才给予彻底废除。新社会提倡婚姻自主,恋爱自由。

  育婴堂、童养媳这种旧时的事物,随着时代的变迁消失了。不过,新中国的福利院把社会慈善事业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准。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民族的美德,在任何时候都值得赞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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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育婴堂 执照 抚养 童养媳 女婴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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