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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桐乡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2015年12月01日 08:2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周志鹏 通讯员 黄维佳

  记者昨天从桐乡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12月1日起,桐乡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588元统一提高至664元。此次提标将惠及我市城乡2247户3806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46户337人,农村低保对象2001户3469人,预计年发放低保金达2040万元左右。

  桐乡从1997年起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居民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低保标准也不断提高,全市低保保障规模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为一大批困难群体撑起了保护伞,保障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在去年12月1日实行的低保提标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8元,在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同时,彻底废除了城乡低保标准的二元结构,实现了低保标准的城乡统筹。

  近年来,低保标准的提高让桐乡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新一轮的低保提标政策,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群众生活上的困难。“提高低保标准,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桐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标准的提高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程度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我市会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按时足额将保障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要让真正困难的家庭享受到应有的低保政策,让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家庭退出低保。该负责人表示,我市通过开展村(社区)业务知识培训,对低保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提升村干部的业务能力。开展低保年检年审,要求对在册低保对象全部入户调查,开展民主评议,对家庭出现人员、收入等变化及时进行申报,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高有低。依托收入核对平台,我市对低保对象车辆、房产、社保金、存款等家庭资产开展复查,针对复核反馈的信息,将核对机制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精准救助水平。

  据介绍,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部分原低保边缘家庭有望享受低保救助。这一部分家庭可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畴,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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