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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物业处置建筑垃圾需先“领证”

2015年11月26日 07:46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沈明敏

  今后,作为市区零星建筑垃圾的大户——各物业公司,在处置业主的装修垃圾时不能再“任性”了。记者从市建设局房产处了解到,目前市区已试点开展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工作,物业公司处置零星建筑垃圾的车辆需取得处置资格才能进行运输。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零星建筑垃圾管理,充分利用再生资源,改善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桐乡在市区(二环线以内的区域)实行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工作。“这样一来,新房装修、二手房翻新、店面装潢等产生的一些建筑垃圾就要严格管起来了。”市建设局房产处副主任陆立群介绍,市民装潢、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是此次试点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市区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工作,对市区内零星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居民因装饰、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要求由物业公司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必须倾倒在指定的零星建筑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必须先进行初步分类,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树枝、泥土、杂草等;处置零星建筑垃圾的车辆须办理《城市零星建筑垃圾处置证》,取得处置资格;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好车辆密闭工作,防止抛洒、滴漏等污染路面。

  根据要求,物业公司须于本周完成相关的手续办理,今后,不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个人在处置装修建筑垃圾时,必须确保清运车辆先取得处置资格方可上路,并倾倒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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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处置 建筑 零星 物业公司 市区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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