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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地锁、私占门前公用车位或被处罚

2015年11月24日 09:16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唐汉民

  近日,市民李先生开车经过市区公园路与茅盾路交叉口,在倒车的过程中,他的轿车被一把安装在非机动车道的地锁给剐蹭到,这让他十分心疼。于是便向市长电话反映了这一情况。

  11月18日,桐乡公安局交警大队、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此事开展联合执法。据了解,这把地锁为路边一小店店主黄丽(化名)私自安装的,她告诉记者,自己门前并没有划设停车位,可是很多车子依旧会停在她的店门口,有些车子甚至直接冲上人行道,把车头顶住店门。“这样一来,就对我的生意产生影响了,我装地锁也是没办法的办法。”随后,经过劝说,她同意将地锁拆除。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商铺私占门前空地或公用车位的情况并不少见。昨天中午,记者在市区人民路上看到,有好几个路边公用车位都被凳子或电动车霸占着,偶有车子跟店主打招呼让其挪开凳子等障碍物时,店主都会先询问是否是到自己饭店吃饭,如果得到肯定答案,他们才会将障碍物挪开。

  随后,记者从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商铺用非固定障碍物占用公用停车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像黄丽这样安装固定地锁的并不多,今年以来,他们总共拆除类似道路固定障碍物近20个。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公用车位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00到5000元的罚款;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等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不排除障的,则也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的罚款。

  为此,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用凳子、地锁等来占用公用车位的行为既违法又不文明,不仅侵占了公众权益,也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如有市民发现类似情况,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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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门前 公用 用车 车位 障碍物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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