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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对濮院一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这是我市首例非诉讼执行案例

2015年11月12日 08:07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潘晓琴 通讯员 廖陈霞

  沙发、电视机、电风扇……所有物品分类打包,一一登记在册,由专人搬运。昨天上午,根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桐乡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列入濮院镇旧镇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登记在许某名下位于濮院镇义路街50号201室的被征收房屋组织强制执行。这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桐乡市人民政府根据法院裁定组织实施的首例强制执行案件。

  濮院有近千年的历史,区域内古迹遍布,民风、民俗尚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濮院老镇区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差的弊端越发明显,濮院镇旧镇改建项目的启动是濮院镇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之举,更是桐乡打造诗画水乡典范和旅游休闲名城的战略项目之一。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西起濮院镇中兴路、永乐路,东至濮院港,南邻濮院大道,北达濮院丝业有限公司、紫金路的区域,共涉及被征收人3282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达45万平方米,是目前整个嘉兴市范围内实施的规模最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自2014年3月6日征收工作正式启动后,由于补偿方案公平合理、征收程序规范合法、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得到了广大被征收人的积极拥护和支持。目前,3282户被征收人中,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已达3148户,签约率达95.92%。

  许某是少数尚未签约的被征收户之一。征收工作期间,房屋征收组工作人员通过上门走访、宣传解释、面对面协商等形式,对被执行人许某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许某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就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协议。

  2015年2月28日,桐乡市人民政府依法向被征收人许某送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书。但在法定期限内,许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相关义务。2015年8月29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向许某送达了催告书,收到催告书后,许某仍置之不理,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为依法推进濮院镇旧镇改建房屋征收工作,桐乡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16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并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行政裁定,认定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准予强制执行,由桐乡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昨天上午,在市人民法院、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领导的监督下,执法人员对被执行房屋内财物进行逐件登记、分类打包,并在纸箱上贴上封条进行提存;拆房施工人员对被执行房屋所在公寓楼进行整体拆除;市公证处公证员对强制执行进行现场公证,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

  据了解,这次桐乡市人民政府首次对房屋征收项目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是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政府对房屋征收工作坚持按照“一个政策统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实行公平补偿、依法征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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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依法 实施强制 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 补偿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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