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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月1245元

2015年11月12日 08:06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冯兴娟

  随着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桐乡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水涨船高。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桐乡从今年1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生育补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45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6.7万人。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从原来的1103元/月提高到1245元/月,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后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确定,从442元/月提高到498元/月,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领取的生育补助标准从3309元提高到3735元。

  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缴费时间密切相关,享受待遇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桐乡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证件照片2张、《桐乡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材料,到桐乡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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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桐乡 失业保险 保险金 标准 提高到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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