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大家的微信朋友圈里多了不少“生意人”,出售各种商品或是提供代购服务。杭州市富阳区的小孙就是其中之一。最近,小孙来到了桐乡,不为别的,是为了讨债而来。
出于信任,他两次未收款先发货
小孙是个做代购的小伙子,经营着一家微店,卖一些外国进口的食品、保健品、洗护用品等。开了微店后,他经常使用“摇一摇”功能,只为能多加一些潜在客户。2014年的某一天,小孙一摇,摇到了“大客户”陈小姐。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陈小姐开始在小孙的微店购买茶叶等商品。头两次买卖都是陈小姐先发微信红包给小孙,小孙再发货。两次买卖很顺利。
今年6月,陈小姐又在微信上向小孙购买东西。但这一次,她提出了先使用产品再付钱的要求。念在陈小姐也算是老客户,小孙稍稍犹豫了一下,同意了。
一个月之后,产品用完了。但陈小姐非但没有如期付款,还称要继续购买使用。这时,小孙提出要让她付清之前的欠款,才能继续发货。陈小姐以股票被套、开门市部资金紧张、人在外地、父亲去世等种种理由拖延不付。
单纯的小孙想着顾客的产品疗程不能停,又给陈小姐发去了第二批未收钱的货。此后,小孙再联系陈小姐时,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脱。两笔货款加起来共有4000元左右,这对于小孙来说,并不是个小数目。这时,他才慌了神,急急忙忙来到了桐乡,按照收货地址找过去,却查无此人。
突然冒出李女士来“埋单”
“我跟这位陈小姐没见过面,也不知道她的真实姓名。发货都是以她自报名的‘陈某某’为收件人。”到桐乡后找了一圈,小孙才发现,这位“陈小姐”的收货地址和姓名居然对不上号。
这倒也不是奇怪事。现在网上购物、收货时,有些人怕暴露隐私,往往会留个假名或是留个其他地方的地址,但收货的电话总不能是假的吧。小孙也想到了这茬,最后,他通过电话号码到移动公司查找到登记的机主为一个李姓女子,并将其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按照“陈小姐”向小孙买东西时提供的收货地址寄送起诉书副本,不想也被退了回来,打电话也没有人接,上门去送,也没有找到人。
找不到被告,原以为这案子就得一直拖下去了。没想到几天后,有个自称李某的女士来到法院。
李女士声称手机号码确实是她的,是她一名陈姓小姐妹借用她身份证办的手机卡;“陈小姐”的收货地址就是她的租房地址,但是那处租房是李女士借给这位小姐妹住了。
李女士一直反复向法官和小孙说着,没想到这个小姐妹做出了买东西不付钱的事情。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某主动提出要替这位小姐妹付清欠小孙的货款,小孙随后撤诉了。
事后,小孙称他听到过买家“陈小姐”的声音,跟这个李某就是同一个人,他估计“小姐妹”这个事情,是李某害怕欠钱的事情在法院被戳穿,而故意编造出来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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