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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

2015年11月11日 08:0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周志鹏

  记者昨天从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确保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市公管办、发改局、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桐乡市首次用规范化办法的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说‘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市级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作出的查处结果,作为不良行为及黑名单信息采集的依据,并负责对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审核及认定,处理结果书面抄告市公管办和交易中心,由市公管办统一建档、集中管理。

  记者了解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监管对象共有三类,分别是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

  哪些行为将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该负责人说,投标人(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的有“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参与交易的”等14种情形;中介机构列入不良行为的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审查备案的或管理部门、专家提出改正要求后仍不加改正的”等9种情形;评标专家列入不良行为的有“与投标人(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的”等8种情形。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根据不良行为带来的后果,取消其1个月至1年内在我市参与国有(集体)资金项目投标(代理)资格,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

  投标人(供应商)列入黑名单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招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等12种情形;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进行监督管理的有“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违规操作的”等9种情形;评标专家列入黑名单进行监督管理的有“评标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等6种情形。对列入黑名单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根据其行为带来的后果,取消其1年至3年内在我市参与国有(集体)资金项目投标(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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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规范化 不良行为 公共资源 列入 黑名单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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