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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公司隐匿450万收入偷税

2015年11月10日 08:28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通讯员 沈嘉佶 记者 张芬娟

  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今天,各种网络版管理软件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使用,原本传统的账外设账、瞒报收入行为由于网络的介入,使得稽查部门挖掘查找纳税人真实数据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前段时间,桐乡市地税局稽查局就接到了一个群众举报,称某教育培训公司可能存在将实际经营收入记录在网上某学员信息系统、隐匿收入的情况。接群众举报后,稽查局检查小组马上着手开始对该公司实行专案稽查,最终确认该公司隐匿收入452万元,查实应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合计55.5万元。

  据了解,该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中小学生培训服务,经营场所较为简单,整个公司就分为前台、教师办公室和学员上课教室三个区域。按照“查税必查票”的原则,检查小组对该教育培训公司的相关票据和账簿进行了逐一核对,发现该教育培训公司所出的票据和账簿一一对应,与实际申报数据也吻合,并没有发现值得进一步追查的线索。

  在检查陷入僵局时,检查人员通过再次梳理举报信息,发现该教育培训公司隶属于某全国性培训机构,使用一套全国联网学员信息系统这一关键线索。检查小组把检查重点从纸质数据转移到网络数据上来,通过对前台业务员旁敲侧击的询问,了解到该教育培训公司作为培训机构的“分公司”,当收到学员学费时,业务员会通过学员信息系统把学员信息、实际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等内容进行录入并上传,月末、季度末、年末时则根据该系统记录统计业绩并依此作为各“分公司”排名和业务员绩效工资依据。

  检查人员在了解系统相关操作后,利用前台业务员的账号登录网页版学员信息系统,迅速定位找到上传至总部服务器的关于桐乡教育培训公司2012年至2014年学员收费情况的详细记录,并当即导出、拷取封存。

  在这份详细的学员收费情况清单面前,该教育培训公司仍然不肯承认自己隐匿收入的事实,反而辩称这些数据是为了提高自己公司的业绩,通过学员信息系统虚报给总公司的收入数据,对查获的记录收入的电子数据也拒不承认,不愿意再提供有关资料。

  面对企图想要通过诡辩蒙混过关的公司负责人,检查人员随即对电子数据进行逐一查阅比对,确定该公司分现金和刷卡两种收款方式,检查人员判断,该公司收到现金后会不定期的将学费汇总存入总公司负责人张某账户,刷卡收入则进入公司对公账户和其他POS机账户。针对已知的账户,检查组按程序申请对张某账户、公司对公账户等银行账户予以税务检查,通过对2012年至2014年的收支明细的一笔笔比对,收入表中的现金收入和刷卡收入均已不差分文上缴到张某账户和对公账户,由“分公司”上交到了“总公司”,并以此为依据,倒推确定隐藏的其他POS机账户收入情况。

  面对厚厚的一沓银行账户收支明细与收入表格一一对应的铁证,该培训公司负责人终于知道上传至信息系统服务器用于账外记录的信息数据“出卖”了自己,成为自己偷税漏税、隐匿收入的直接证明,最终承认隐匿收入的涉税违法事实,并查实应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合计55.5万元。

  这个案例给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带来启示:“今后我们将更多地深化查账软件使用、加强计算机技能使用,通过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办案、第三方数据提供支持等方式,力求查漏补缺,提升稽查实力,这样才能在与纳税人违法犯罪的信息化较量中占得先机、获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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