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5年2月12日凌晨,凌某在大排档喝了不少酒。当天,满身酒气的凌某跌跌撞撞来到洲泉他曾经租住过的租房。当他摇摇晃晃爬上二楼,却发现租房门紧闭。趁着酒劲凌某一边敲门一边用脚踢门,硬是闯进了这间租房。
当时这间租房已有麦某、刘某和黄某3人租住。看到凌某凌晨闯进来,3人劝其离开。但无奈凌某酒已上头,非但不听劝说,还与3人发生冲突,并扭打在一起。期间凌某还随手抄起一把菜刀对黄某进行威胁。事后,凌某被赶到的公安机关民警控制,并带回了派出所。
凌某深夜饮酒后闯入他人家中,大发酒疯,还手持菜刀威胁住户……最终,桐乡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说法: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因纠纷、矛盾引发非法入侵住宅的现象十分普遍。本案中,凌某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还持刀威胁,其行为已明显构成犯罪。归案后,凌某以与租房内3人相识为由进行辩解,可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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