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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枪小伙网购枪支被判刑

法官:切勿购买、私藏仿真枪支

2015年10月13日 08:35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吴潇琦

  案情回顾:

  阿勇今年33岁,从小就对玩具枪爱不释手,长大后更是对枪比较沉迷。2014年5月,阿勇无意中发现一家名叫“激情模型”淘宝网店出售各种仿真枪支,分3次购买了仿真枪3支。2014年7月1日,桐乡市公安局接到举报,随后警方赶至阿勇家中查获黑色长枪两支,又从阿勇的白色宝马轿车内查获气手枪一支。经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支枪支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杀伤力。

  桐乡法院审理后查明,阿勇所持枪械出于自己个人爱好,没有造成危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官说法:

  生活中,痴迷于枪械的人不在少数,但在我国,枪是不能拿来玩的,更不能私自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在历年来的多份规范性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私藏、持有、携带仿真枪。群众购买、持有仿真枪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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