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可质押贷款了。昨天,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获悉,我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向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又迈进了一步。
根据《意见》,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借款人取得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必须用于生产经营、生活等。质押贷款期限和金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时,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的借款用途真实,并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质权人信贷政策;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质权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符合法律法规和质权人相关制度的其他要求。
在利率方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也相对较为优惠。《意见》明确指出,质押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贷款人相应的利率定价机制确定,原则上按不高于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当前我市正处于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关键时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工作,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拓宽‘三农’融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各金融机构将有计划、有步骤、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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