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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车肇事逃逸

2015年09月07日 08:1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吴潇琦

  酒后驾驶电瓶三轮车肇事逃逸,最终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近日,桐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得知法院判处的刑罚,肇事人老姚后悔莫及。

  今年52岁的老姚是桐乡高桥镇人,平时很爱喝酒。2014年3月16日晚,老姚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半斤黄酒,骑着自己的电瓶三轮车上路了。虽然晚上天黑路看不清,老姚的电瓶车也没有灯光,但他还是凭着每天过往的经验和几分酒劲一路向前。当他行驶到半路时,“嘭”的一声巨响,老姚的挡风玻璃碎了。这一吓,把他的酒劲吓去了一大半,他定睛一看,有一个人躺在车前一动不动。然而,老姚没有报警也没有将伤者送到医院,惊魂未定地跑回了家。回家后,他将撞人的事告诉了家人,虽然大家都劝他去自首,但是老姚还是因为害怕不敢前去。没过几天,警察就找上门来。经相关部门鉴定,被撞的伤者伤势构成重伤,交警队事故认定老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姚饮酒驾车撞人致重伤后逃逸,被起诉至法院。最终,桐乡法院判处老姚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逃逸,同样将受到法律制裁。此外,在机动车认定方面,并非只有汽车、摩托车才属于机动车。如果车速、车重达到一定标准,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电瓶车等均可被认定为机动车。驾驶此类车辆肇事逃逸,将被认为是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逸致人死亡,则要接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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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驾驶 事逃逸 判处 桐乡 法院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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