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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9月起实施,给广告商加一道“紧箍咒”

别再拿学区房忽悠消费者了

2015年08月27日 08:03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陈松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广告几乎无孔不入。大型户外广告、手机短信广告、影视剧植入广告、网页弹窗广告等,形式五花八门,其中不乏许多内容夸张失实却极具购买吸引力的广告,他们抓住消费者的心理弱点,误导消费者购买,甚至产生消费纠纷。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它在现行《广告法》的基础上做了大量补充和细化,给广告商加了一道“紧箍咒”,未来广告行业要“谨言慎行”了。

  A新《广告法》新在哪里

  现行《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施行的。20年后的今天,《广告法》为何要重新修订?

  记者采访了浙江传媒学院主讲广告伦理与法规课的讲师王凌飞。他说:“这20年里,消费品市场经历了巨大的变革,比如20年前还没有商业房地产,如今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广告行业也出现了许多新业态,如网络广告、移动广告的诞生。原有的《广告法》已经滞后了,对现有广告市场的约束作用越来越小,相对宽泛的法律条款不能规范现在丰富多样的广告业态,因此《广告法》重新修订是必然的。”

  新《广告法》新在哪里?它能给现有的广告商们提供一个怎样的规范要求呢?

  据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广告法》总结吸收了我国现行《广告法》贯彻实施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回应了多年来社会关注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现行广告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

  新《广告法》体现了5个方面特点,包含10大亮点。其中与桐乡老百姓关系较大的有: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原来《广告法》中只有食类、医疗器械、农药、药品、酒类、化妆品、烟草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了教育培训、房地产、医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作物种子、兽药等广告的准则。凡是与老百姓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基本上都包含进去了。

  新《广告法》还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5种典型情形,同时加大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大大减少了广告商打“擦边球”的机会。

  广告代言人不允许代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的广告。除了这4种外的消费品广告,代言人必须使用过该产品,并需要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B或将带来行业“大洗牌”

  新《广告法》的实施,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福音,广告将更加真实,社会将有更多依据去规范广告行为,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但对于广告行业来说,无疑面临着一次“大洗牌”。原先只考虑经济利益,不顾及社会责任的广告商,若是继续依靠夸大失实的广告内容打“擦边球”,一定会触碰到法律红线,受到法律制裁,并逐渐被市场所淘汰。

  对于这样一个大挑战,桐乡的广告商会作何应对?桐乡市广告协会会长、桐乡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孙爱娟告诉记者,新《广告法》出台后,广告公司的信誉度和实力才是在行业内站稳脚跟的法宝,广告企业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往后,公司将会更偏向于引进一些更有专业知识背景,受过广告法律系统培训的人才,并与更加规范高端的企业进行合作。

  孙爱娟认为,未来广告行业的主战场将逐步转移到新媒体上。随着新媒体使用人群越来越多,广告行业需要借助网络重组营销模式,颠覆原先的广告媒介格局。公司准备将原有团队一分为三,保留线下广告团队,分出线上广告团队以及高级广告创意设计师团队。

  桐乡市帝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倪晓东表示,新《广告法》的出台将会让广告商在消费品的功能性上多下功夫,突出真材实料的解读。另外,他认为,广告与新媒体联姻有优势,也有劣势,目前公司正在探索一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互补的新路子。

  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虚假广告

  ……

  生活中,学会辨认违法广告

  9月1日起,过去习以为常的一些广告将永远消失。若再出现,就是违法了。生活中,我们不妨做个有心人,学会辨认哪些广告不符合新《广告法》,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让这些违法广告无处遁形。

  场景1

  桐乡某售楼处门口拉着一幅喷绘广告,上面写着:实验一小、第六中学,稀缺双学区,金牌户型,阳光大三房,奢阔大四房,南北双阳/露台。

  桐乡某商铺打出招租广告:给予店铺买家第一、二年每年4%,第三、四、五年每年6%的经营培育期稳定收益回报。

  剖析:

  上述这两则广告均属于违法广告。

  一、该广告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二、该广告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新《广告法》规定,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户外广告都需要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以上两条房地产广告玩起了“把戏”,审批时和发布时“两副面孔”。买房是一件大事,消费者极有可能因这样的广告而受到巨大的金额损失。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希望市民能够当好社会监督者,学会辨认违法广告,及时举报。

  场景2

  桐乡市民沈女士给女儿报了一个舞蹈培训班。该舞蹈培训班在发放的宣传单中明确标注了小班化教学,人数控制在每班15~20人。没想到一段时间后,沈女士发现班里多出了五六个孩子,认为不符合宣传单上所写的小班化教学条件,容易影响教学质量。培训班负责人则推说,多出来的孩子是来补课的。

  剖析:

  该舞蹈培训机构发布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违反了新《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定义做了充实和细化,其中商品或服务有关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新《广告法》实施以后,若沈女士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广告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场景3

  桐乡46岁的沈女士曾在电视上看了一档电视养生节目。节目中多个案例证明,一个行医40多年的老中医亲自调配的老药铺减肚子汤非常神奇,能够治疗肥胖、降血压、降血脂,调理内分泌系统,且有多个患者收到奇效。心动之下她便下单买了几盒,谁知陷入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圈套。两个月下来,沈女士不但身体没有养好,还因商家的种种借口白白送出了2000多元钱。

  剖析:

  这一档电视养生节目做节目是假,推销保健产品是真。从其形式和内容来看,这则广告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的多条规定。新《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节目利用多个患者用药之后效果明显来证明其疾病治疗的效果,并作出功效和安全性的保证。节目中的老中医显然是作为广告的代言人来推荐该保健产品的。

  另外,新《广告法》第十九条还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在新《广告法》实施后,不仅仅是电视广告不能轻易相信了,还要关注广告本身是不是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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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广告法 桐乡 违反 虚假广告 广告商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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