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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23元换来拘役5个月

法官:入室盗窃无论数额均构成犯罪

2015年08月18日 08:5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吴潇琦

  案情回顾:现年21岁的毛某,游手好闲,平时不务正业。小学毕业后,毛某跟着老乡来到桐乡,学会了开锁的“技巧”。有了这项技术,毛某心中起了歪念。2014年初,毛某因盗窃被嘉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可是刚出来不久,老毛病又犯了。

  2014年12月26日,毛某来到桐乡濮院某小区,趁房主一家不在,采用技术开锁手段进入房内,本想能够“淘”点大钱,可是将卧室翻了个遍,只在梳妆台内找到两只戒指和一条项链,看起来也挺精致的。毛某立马见好就收,拿好东西就走。然而,他刚一出门,就被对门住户碰了个正着,对方立马报警,毛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后经鉴定,毛某偷得这两样东西,都是女主人的装饰品,共计价值23元。

  今年3月,桐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毛某最终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盗窃罪数额需达到3000元才可入刑,按理说,毛某偷的23元远远少于3000元标准,为何还是被判刑了呢?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毛某盗窃属于入户盗窃,不论数额,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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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拘役 桐乡 法院 处罚金 盗窃罪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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