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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妙荣一审获刑十年九个月

2015年08月17日 08:3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童剑

  8月14日,记者从桐乡市人民法院获悉,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妙荣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王妙荣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扣押在案112万元退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至2013年,王妙荣在先后担任桐乡市梧桐街道党委书记、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桐乡市农业经济局正局级领导干部等职务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桐乡市梧桐街道、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各项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7月22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后,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鉴于被告人王妙荣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王妙荣家属代其退还大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根据市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桐乡连续查处了12起涉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科(局)级领导干部2人,中层干部8人,村干部2人,涉案总金额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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