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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送上门的“诱惑” 一手“留情”一手收钱

2015年08月14日 08:43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昨天上午,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桐乡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王小龙涉嫌受贿一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王小龙曾担任桐乡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科科长、监察室主任、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小龙利用其负责管理桐乡市范围内环境监察、排污监管、行政处罚、限期治理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9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桐乡已发生多起被检察机关查处的环保及相关部门违法违纪案,据悉,王小龙一案是目前第一起开庭审理的环保人员受贿案件。

  企业老板送钱求手下留情

   王小龙,51岁,1988年进入环保系统工作,是有着12年党龄的中共党员,也是环保条线上的一名“老兵”。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起,王小龙开始逐渐陷入受贿泥潭。当时,他因工作关系,经常需要与一些印染、皮革企业老板打交道,关系逐渐“密切”起来。

   2004年,某印染企业车间需要做环评。因为只有通过环评,车间才能开工建设,该企业负责人贾某为了尽快通过环评手续,向当时担任市环保局环境管理科科长的王小龙送去了5万元现金。之后,该印染企业因排放污水超标将面临行政处罚,贾某又向王小龙送去4万元现金,求其在案件讨论时多说说“好话”。最终,该企业按最低标准缴纳了罚款。

   因为王小龙能在环境监察、排污监管、技改环评等方面为企业谋利,之后陆续又有其他企业老板主动上门,送上财物。

   王小龙也的确做到了“手下留情”。根据某企业老板证言,有一次接到王小龙电话,称他的企业因为排放污水被举报了,提醒他要“小心点”。也有企业老板因为排放污水要接受行政处罚,最后基本都是以最低标准缴纳罚款,为此对王小龙很是“感激”。

  购买手机、家电,出门游玩都不用花钱

   行贿受贿毕竟见不得人,露不了面。王小龙与企业老板之间的“交易”除了赤裸裸地现金往来,还有其他形式。

   2006年至2013年,某企业老板沈某在年底多次宴请王小龙,并以“红包”的名义,送与其总计1万元现金。

   2005年,王小龙有购房需求,还向一私交甚好的企业老板韩某“借”了5万元现金,至今未还。之后在装修房子时,另一企业老板沈某主动提出“承包”购置家电的费用,王小龙遂拿着一张7000元左右发票找沈某“报销”。

   此外,还有数名企业老板连续多年给王小龙送去某购物商厦代价券、购物卡等。2011年,王小龙还非法收受了企业老板所送的2部总计价值8000元的苹果4S手机。还有一次在出门旅游时,王小龙的花销也由企业老板代为支付。

   今年4月24日,王小龙因涉嫌受贿罪被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其归案后,家属已代为退还赃款人民币共计2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小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9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小龙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王小龙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后悔当初没有坚持住自己的底线,才犯下了这一系列的错误。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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