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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施行的《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明确将水土保持审批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

脚下水土万代耕,岂可放任流失

2015年08月13日 08:29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陈松

  水土流失,一个触目惊心的词。从黄土高原到河西走廊,人们千百年来对土地的掠夺性开垦,最终将地图上的一大片绿洲渐渐剥去,嶙峋的岩石裸露在沙化的土壤外,风沙漫天,满目疮痍。水土流失,流掉的是土地的养分,是千百年来人类赖以耕种和生存的根基。

  河山村生态护岸。(本版照片由市水利局提供)

  长江三角洲是长江入海之前的冲积平原,素来以土壤肥沃的鱼米之乡著称,然而近年来的水土流失现象屡见不鲜,泥沙淤塞河道和城市排水系统,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水土保持刻不容缓!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浙江省水利厅具体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实行)通知》。

  那么,桐乡水土流失情况如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条例的实施,给桐乡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项目建设、陡坡耕种是桐乡水土流失的主因

  《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了桐乡市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范围,分别在金牛塘、大红桥港、京杭古运河、盐官下河、长山河、含山塘、康泾塘等河道及两侧各200米范围;依次由G320国道、二环南路、二环东路、凤凰水库、环城北路、康泾塘、京杭古运河、县界、同丰路、长山河围成的区域;申嘉湖高速以北、金牛塘以东至县界范围。这些区域被确定为水质维护区,尤其需要重点保护。

  从地图上看,这些划定区域有的位于桐乡重点建设开发地区,有的位于市级重点河道的两侧生态景观带。

  为什么水土流失的噩梦会缠上这两类地方呢?桐乡市水利局水政资源科科长沈正涛分析,目前桐乡社会经济正在快速发展,商贸业日趋完善,一些重点开发区域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大量上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回填等行为易破坏植被,产生大量废土弃渣。这些松散的堆积物在水、风等外力的搬运作用下发生流失,造成土地裸露,既影响景观,又增加了空气中的粉尘含量。

  而河道两岸水土流失的“罪魁祸首”则是陡坡耕种。河道堤岸、沟渠等地坡度大,原则上是不允许耕种的。近年来,却有不少人在河道两岸种植经济作物,翻垦土地,土壤松动,在自然冲刷下,极易造成河流水体浑浊而影响水质,久而久之还有可能淤塞河道,抬高河床,影响行洪安全。

  新条例截堵“水土流失”源头完善审批制度,明确责任措施

  近年来,浙江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下足了功夫,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生态保卫战”轰轰烈烈开展起来,水清了环境美了,生态红利随之而来。如今,新的《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出台,意味着水土保持也将重点提上生态环境整治的议程。

  这一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什么?在于明确了将水土保持审批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

  记者了解到,这一审批曾经历过多次调整。在2010年4月,桐乡市正式启动水土保持审批工作,那时这一审批是可以与环评审批同步开展的。后来,为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2013年8月,我市暂停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如今,水土保持审批不但重新恢复了,而且还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简单来说就是,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那么环境主管部门就不能参与环评,生产建设项目就不得开工建设。由此可见,企业项目建设中的水土保持是不得不做到位了。

  那么,哪些区域开办哪些项目,一定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呢?新条例对此做了一个细化,就桐乡来说,在前面提到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里,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新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地,园区管理机构也应当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截堵“水土流失”源头,除了审批前置外,还加了一道“双保险”——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确立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的法律责任。

  倘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完成水土保持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上级人民政府就要追究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了。如果没有按要求执行水土保持审批前置于环评审批的,或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通过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依法受到处分。

  此外,新条例还明确提出了平原区和城市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原本只有针对山区和丘陵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其中提到,平原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农村河道或者村为单元,针对沟、河、渠坡面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采用植树种草、固坡护岸、雨水蓄渗、雨水利用等治理措施,恢复和提高水土保持功能。

  水土保持之桐乡态度保证河岸绿化覆盖率达到85%

  其实,早在2004年,桐乡市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时,水土保持就已经融入了生态治水的理念中。要防止水土流失,必须要杜绝河道堤防的陡坡耕种。要杜绝耕种,就必须取得堤防使用权。

  通过制定河道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办法,建设单位与镇村签订长期租地协议,把堤防使用权从农户手中置换出来。沿河岸线向陆域延伸10米划定为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资金补助、土地流转等方式收归村级集体,实施绿色堤防建设,并配置堤顶小路。

  保证河岸绿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是桐乡给出的坚定态度。2014年,桐乡市共建设河岸绿化139.5公里总计709亩,完成绿化总投资697.5万元。

  河岸绿化,顾名思义,就是在河岸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植物群落,使河岸形成多层次生态防护、营造多样性的生物群落,以达到生物护坡、物理截污的功效。

  永新河龙翔段就是最好的例子。据龙翔街道农经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条河两岸种满了水杉,其他什么护岸都没有做,20多年来,河道的淤泥一直比较少。

  被评为省级优秀示范工程的大红桥港,如今两岸绿意盎然。曾经破旧的老坝早就被拆除了,取而代之的是底部预制球的生态护岸。预制球的缝隙中会慢慢长出植物,水里的小生物可以沿着球壁爬到上面来“晒太阳”。水生动物与植物共同生长,共同养护一方水土。

  市水利局河道管理站工作人员祝卓告诉记者,目前,桐乡的河道护岸主要采用纯植物、木桩、生态袋、砌块、乱石等几种形式,在改善河道水质、增加河道水景观的同时,也为水生动物的栖息繁衍创造条件,使河道既能发挥行洪排涝的基本功能,又具有生态景观、方便百姓生产生活的服务功能,成为城乡水环境中的一道亮丽风景。2014年,全市共建设各类生态护岸138公里,河道建设总投资达1.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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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水土保持 河道 水土流失 审批 桐乡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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